检察机关11日公布调查结果称,双龙汽车尖端技术被泄漏给收购双龙汽车的中国上汽集团(SAIC)。而双龙汽车对此提出了强烈反驳。
双龙汽车12日主张说:“我们承认在程序上存在违法的部分,但并不存在技术外泄这样的事情,检方过分歪曲和夸大了问题。”
国内汽车产业的高级技术究竟是否泄漏、双龙汽车和上汽集团做错了什么?下面就这些问题一一分析一下:
◆双龙:并未非法使用国家资金 不是核心技术外泄
除双龙汽车以外的国内整车厂家的干部级工程师们表示:“从技术上看,双龙汽车混合动力技术的外泄并不是什么严重问题。”丰田汽车在10多年时间里投入20万亿韩元,开发了混合动力技术。但是,双龙汽车只投资了112亿韩元,其中包括自身费用(56亿韩元)和政府资金(56亿韩元),而且还委托外部设计劳务公司开发了这项技术,因此,能否称之为双龙汽车的核心技术值得怀疑。也就是说,上汽集团能否利用这项技术创造附加价值,还是未知数。
还有人主张说,双龙汽车虽然是独立法人,但从全球业界的惯例来看,当掌握经营权的母公司要求共享技术时,很难拒绝这项要求。因此,很多业内人士认为:“程序上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检察机关的尺度未免太过严苛。”
就检方称之为技术外泄案一事,双龙汽车也提出不同意见。检方表示,混合动力车中央控制装置(HCU,Hybrid Control Unit)的“原始码(source code)”被泄漏给上汽集团。但双龙汽车解释说,只是在委托德国FEV公司设计HCU后,将该公司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一部分内容提供给上汽集团。
如果用电视机来比喻,也就是说,检方将电视机使用说明书当作电视机设计图。当时负责这项工作的工程师表示:“利用电视机使用说明书怎么能制造电视机?”
检方还公布称,政府为双龙汽车的柴油混合动力车项目提供的资金最终被用于研发上汽集团混合动力车。对此,双龙汽车主张说并非事实。双龙汽车方面表示,委托德国FEV公司开发的HCU项目是2004年6月开始,并于2006年2月结束,在此过程中使用的费用为56亿韩元,完全由双龙汽车负责。
他们主张,据国策课题会计监查结果证实,从政府方面获得56亿韩元资金的2005年至2010年的国策课题不是HCU开发项目,而是发动机、发动机控制器和电池的开发项目,而且根本没有为开发HCU 而向FEV公司提供这笔资金。
双龙汽车主张说,检方称“Kyron(享御)柴油发动机和变速器的技术资料被泄漏给上汽”,这也不属实。当时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师表示:“我们提供的只是试验数据,并非用于制造发动机和变速器的图纸或控制技术,这仅仅是非常普通的资料,也曾向国内研究机构提供过。”
就双龙汽车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现代汽车混合动力技术资料的主张,双龙汽车表示,这些只是国内整车企业可以通过合作企业共享且保密性极低的资料。
◆被海外企业收购,就很难避免技术外泄
双龙汽车的有关负责人一致表示,上汽集团2005年1月收购双龙汽车后,确实试图将双龙汽车的汽车开发相关技术全部拿走。他们试图拿走双龙汽车所有设计图,当时出面阻止的双龙汽车经营层和研究所所长于2005年11月被更换,可以说,上汽集团一直不断试图掠夺技术,后来部分技术确实被上汽拿走。
但问题在于,检方此次公布的“技术外泄案”的内容。也就是说,其中几乎不存在可以称之为技术外泄的内容。
现代、起亚汽车公司的一位前任高层干部表示:“双龙汽车技术外泄案中最重要的是,从汽车的企划、设计,购买零配件,再到生产、销售等只有数十年来经营整车企业的企业才具备的各种经验,被上汽集团所掌握。”
另外,通用大宇的一位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用同上汽集团有合作关系,为扩大在中国市场上的事业,也同意了上汽集团提出的转移技术的要求。”该负责人表示,最大的失误是将双龙汽车出售给中国,如果在出售之后又逐一追究个别的“技术转移”问题,那在汽车业界是没有道理的。
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警告国家基干产业被出售给国外企业引发的副作用的层面来看,检方此次公布的调查结果是有一定意义的,但从国家利益的层面看,没有任何好处。双龙汽车今年2月进入法院接管程序后,上汽集团彻底抽身而退,而且上汽集团目前是中国市场上发展可能性最大的汽车公司之一,与其发动“攻击”,不如好好“加以利用”。
另外,检方12日表示:“上汽若想拿走双龙汽车的技术,必须得到双龙汽车董事会的批准,并签署技术转让合同,但他们无视上述程序,因此已经充分构成了犯罪条件。关于技术价值达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检方很难判断,将在今后的审判过程中查明。”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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