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古物法》】规定:任何人经合法聘用在国家、市政府、社区、寺庙或教区的土地上工作,并在此土地上发现了古物,如果在两周内向最近的考古部门报告了这一发现,将获得所发现古物价值一半的奖赏;如果他在该期限内没有报告发现的情况,而在两周之后两个月之内报告,则不给予任何奖励;如果在两个月之后仍不报告的,他将被处以两周以上,6个月以下的监禁。
【1939年6月1日意大利议会通过的《关于保护艺术品和历史文化财产的法律》】第48条规定,任何人如果偶然发现文物,应当立即报告有关机关,并设法暂时保护这些物品。偶然发现物的持有者因看管和迁移被发现物而承担的费用,由国家教育部偿还。第49条规定:被偶然发现的物品归国家所有。国家教育部应给予发现者现款或发给部分被发现物,以作为奖励。在任何情况下,奖励不超过被发现物价值的四分之一。对于在其间发现上述物品的不动产的主人,也应当给以同样的奖励。
【埃及1983年《文物保护法》】关于意外发现文物的处置都以第24条为主:任何人如偶然发现可移动文物,或不可移动文物的一部分和若干部分,要在48小时内就近向行政机关报告,并负责保护文物,直至有关机构前来接收。如未如期报告,则以未经许可持有文物论处……偶然发现者由文物委员会酌情奖励,至于政府是否支付临时保管费用只字不提。而如果没成功在48小时期限内申报,保底刑罚是监禁一年以下并处五千至两万埃及镑罚金、且没收“涉案机器、车辆等”。若是被“文物委员会”认定“蓄意不经许可藏匿文物”的话,还得追加五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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