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个特殊的年代,不要说知识产权了,即使以个人的名义发表研究的结果也是要冒很大的政治风险。1972年3月,按照523办公室的安排,屠呦呦以研究小组代表的身份报告了青蒿中性提取物的实验结果,她报告的题目是:“用毛泽东思想指导抗疟中草药工作”。当时全场振奋。在其后的临床观察中,屠呦呦不仅带头试服,还亲自携药去海南昌江疟区现场,验证治疗效果。在她报告了“30例青蒿抗疟全部有效”的疗效总结后,掀起了全国对青蒿抗疟研究的高潮。
屠呦呦所在的中药研究所继续进行青蒿活性成分的研究工作,最终分离提纯出抗疟有效单体,并命名为青蒿素。在此期间来自全国各地的青蒿提取物中,由云南药物研究所用汽油从当地的青蒿变种大头黄花蒿中提取的青蒿素,在临床试验中展示了极好的抗疟疗效。之后,上海无机化学所的周维善研究小组测定了青蒿素的化学结构,并发现了其抗疟机理。
在《青蒿及青蒿类药物》一书中,有一页印制粗糙的新药证书复印件,那是中国新药审批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个新药证书——(86)卫药证字X-01号。这份由中国中医研究院申报获批的证书上,并没有屠呦呦的名字。
争议
拉斯克奖引发的疑问是:为什么青蒿素没有拿到国内的科技大奖,反而先拿到了国外的大奖?
科学界主流的答案是:没法确定奖项的归属。1978年,“523”项目的科研成果鉴定会最终认定青蒿素的研制成功“是我国科技工作者集体的荣誉,6家发明单位各有各的发明创造”。在这个长达数页的结论中,只字未提发现者的名字。当年大协作的“523”项目以“胜利完成”而告终,然而后来的几十年中却争议不断,屠呦呦则被很多人认为“不够淡泊名利”“个性执拗”。
2009年,屠呦呦编写的《青蒿及青蒿素类药物》一出版,就因为引文署名的细节而招致批评:未能充分肯定其他研究小组和研究成员的作用。反对者认为,屠呦呦夸大了自己在“523”项目中的作用。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饶毅,早在拉斯克奖颁发之前就高度评价过屠呦呦的研究工作。他提到:“我们作为无争议方试图和屠呦呦交流也有一定困难,不理解她把中医研究院的原始材料至少有段时间收藏在自己家,不愿给我们看。” 但查过一些相关的非公开资料后,他还是得出结论:屠呦呦在青蒿素的发现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因为她的研究组第一个用乙醚提取青蒿,并证实了青蒿粗提物的高效抗疟作用。
《科学》杂志的网络报道称,“拉斯克奖重新点燃了一个争议:是否应该把研发出强有力的抗疟药物——这个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府的一个大规模项目的成果——归功于一个人。”
在拉斯克奖颁奖期间陪同屠呦呦的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疟疾研究室研究员苏新专认为,从青蒿到抗疟药,各种各样人的贡献肯定少不了,但拉斯克奖并没有颁给整个组织,这是因为“作为一个鼓励科学发现的奖项,拉斯克奖倾向于只授予最初始的发现者”。
在拉斯克奖评审委员会的描述里,屠呦呦是一个靠“洞察力、视野和顽强的信念”发现了青蒿素的中国女人。
屠呦呦简历:
1930年12月30日,生于浙江省宁波市;
1948年,进入宁波效实中学学习;
1950年,进入宁波中学就读高三;
1951年,考入北京大学医学院药学系;
1955年,毕业于北京医学院(后改名为北京医科大学,现为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系;
1955年,分配在卫生部中医研究院(现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工作至今;
1959-1962年,参加卫生部全国第三期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
1979年,任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副研究员;
1985年,任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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