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我们看上述京东注册的“京东双十一”商标,老高查询了其注册的几个类别的状态发现,虽然同一日申请的,但第38类的商标已经通过初审(老高疑惑,商标网显示初审公告,但没显示公告日期。公告期为第1431期,但实际现在公开的公告至1429期,1431期应该还没有到时候,不知是否商标局数据有误),如下图:
这里按照一般商标申请规则和已有的诸如腾讯微信等案例,老高认为京东注册的“京东双十一”商标获得授权的机率很高。那么这时候,其在使用中,只要不突出使用“双十一”,而是同京东一起使用“京东双十一”那就是完全合法的。谁也不能阻止 。
那么其他人怎么使用“双十一”呢, 查询了“当当双十一”、“亚马逊双十一”、“苏宁双十一”等等 多家电商注册的商标,没有任何发现,只有京东。可以说,京东这两年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也越来越成熟了。但也的肯定的说,阿里的知识产权保护值得所有企业学习。
三、上面说了那么多,可以归纳为四点:
1、阿里注册了很多关于“双十一”的商标,且获得授权。文中图片可以看到,其他企业包括电商企业,在指定的相关类别确实不能使用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双11狂欢节、双11网购狂欢节等这些阿里已经注册的商标。
但个人认为像京东注册的“京东双十一”,注册成功后,合理的按照法律规定的使用,是合法的,也不会侵犯阿里的权益。同时,很多网友提供了诸多方案,什么11月11日等等,在商标不突出使用“双十一”等的情况下,通过优美文案展示,同样可以获得很好的效果,也很难说构成侵权。
2、任何企业都要重视商标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做足了充分准备,才能在发展中所向披靡。优秀的文案可以弥补一定程度上的知识产权缺陷,但治标不治本。同时尊重原创,尊重知识产权。微软收购诺基亚时,交了22亿美元专利许可费,在美国和欧盟地区拥有的数万件专利,每年仅授权就创收数亿美元,其商标除了卖给微软的lumia等,现在拥有的多个包括声音商标在内的都价值不菲。
3、像“双十一”此类有日期含义的商标,如果过于宣传造势,惹得同行业争相相仿,可能未必是好事。一个标志在注册时虽然不是通用名称,但在标志的使用中却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失去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从而由一个商业标志逐步变成普通名词/通用名称,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商标注册人就难以禁止他人使用商标且可能面临商标被宣告无效。这方面案例很多,去年“金骏眉”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
4、当然,像阿里的口号,一向强调“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一样,需要靠区区“双十一”商标来保护自己吗?目前来看马云觉得是需要的。看得远一点,老高觉得不需要。想起去年5月22日,Twitter宣布获得“下拉刷新”技术专利的同时,也承诺专利只用于保护,不会用来发起诉讼。换句话说,只有在其它企业发起诉讼时,Twitter才会用专利反击。
假如阿里获得“双十一”商标权的同时,也宣布只用于保护,不用来发起诉讼,那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场景呢?是不是会让“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的口号更加真实呢?那样今天的电商环境又会是怎么样的场景呢?说白了一个“双十一”商标,不管你怎么阻止,其他电商还是会有层出不穷的方法应对的。竞争无止境! 消费者才不管你什么“双十一”商标, 你优惠,你服务好,我就买你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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