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晋永在一审宣判后表示上诉。法院供图
昨天上午,微博大V禹晋永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公司经济损失52.2万元。禹晋永不服判决表示上诉。
指控
10亿项目账户最多时仅20万
海淀检察院指控,2003年3月,禹晋永以北京凯爱投资公司名义与山东省梁山县政府签订《梁山高科技工业园区投资开发经营合同书》,约定县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权1500亩,北京凯爱总投资10亿元。
控方认为,禹晋永在没有落实资金、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情况下,虚构项目招投标的事实,以凯爱公司名义发布招标公告,并以购买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为由,骗取北京一家科技公司52.2万元。禹晋永虚构招投标程序和项目资金来源,号称10亿元的招投标项目,其账户上最多时仅20多万,隐瞒了梁山项目的真实情况。检方建议以诈骗罪判其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审理
被害单位汇出保证金52.2万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单位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与梁山高科技工业园区项目中保安监控、Internet无线网络覆盖和楼宇自动系统投标,按照凯爱公司要求,分3次汇出投标保证金52.2万元,并提交了相关技术方案。
8 月,凯爱公司因未按期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10月25日,禹晋永未经开标、评标,直接以其在同年6月注册成立的北京凯爱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中科软股份公司发送中标通知书,通知该公司在15日内提交工作大纲及实施细则等材料,并在30日内与凯爱顾问公司签署正式合同。
因对招标主体和招标程序产生怀疑,中科软多次要求禹晋永返还所交款项,禹晋永则以中科软中标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签署正式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告知中科软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2004年9月,中科软向报案。2012年7月13日,禹晋永被抓获,赃款一直没退赔。
禹晋永当庭表示要上诉
面对一审判决结果,禹晋永当庭表示要上诉。
其律师李军称,在此案中为禹晋永做的是无罪辩护,“这事发生在2003年,2004年对方报案,直至2007年该案没有任何进展。2009年禹晋永的哥哥去世,因其负责当时的招标情况,其家人将很多材料都作为遗物烧了。2012年,禹晋永被刑拘,在接受讯问时,因事情已经过去了近10年,很多内容记不清了,客观材料也找不到了。”李军认为,判决不能通过口供定罪,“只要判有罪,我们就上诉。”
判决
1
禹晋永博士学位未获认可
禹晋永一直坚称拥有博士学位,其律师李军也在庭审时出示了其美国西太平洋大学的博士学位证书和洛杉矶总领事馆教育组的证明。
法院认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的唯一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机构。故洛杉矶总领事馆教育组的证明仅证实了禹晋永所持美国西太平洋大学博士学位证书确为该校颁发,但该博士学位因无法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不被我国认可。
2
梁山项目实为纸面运作
禹晋永称该项目是其经手的项目中手续最完备的一个。
法院认为,凯爱公司多份文件的编号与时间颠倒,部分文件内容雷同,梁山县政府及下属部门的多份批复,对土地手续办理情况的表述与事实不符,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没有真实档案,且签发机关不具相应职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与正规样本有较大差距。梁山项目,仅为纸面运作。
3
项目招标不具备开发基础
禹晋永律师李军当庭提交了两份梁山高科技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方案。
法院认为,梁山项目连相关土地的征收手续都没落实,不具备进一步开发的基础。禹晋永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融资方式,由于缺乏基本的土地使用手续不存在实现的可能。
李军提交的方案制作时间均在2003年7月之后,而禹晋永发出招标公告要求被害单位支付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是在2003年5月。可见招标的基本条件之一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当时也不具备。
4
不存在招标评标定标环节
禹晋永在庭上称,该项目招标是全权委托代理公司具体负责的。这将责任全推给了代理公司。
法院认为,从现有证据看,禹晋永及其律师李军所谓的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并不存在。禹晋永明知自己及其公司并不具有相应的投资能力,仍与梁山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假借运作梁山高科技工业园区项目为名,采用虚构项目招标的手段,骗取被害单位的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并非法占为己有,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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