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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调侃:假如“民营企业家”乔布斯在中国(组图)

www.sinoca.com 2011-10-08  网易


  北京时间2011年10月6日,苹果公司共同创始人、董事长乔布斯逝世,国内外“果粉”纷纷悼念,而部分国内网友将悼念焦点转向探究其成功原因,甚至略带调侃地提出“假如乔布斯在中国”的命题。那么,假如“民营企业家”乔布斯在中国,会产生哪些可能性呢?

  将苹果注册为离岸公司,享受外资税费优惠

  众所周知,乔布斯出生在美国加州硅谷,是个私生子,一出生就被遗弃,17岁高中毕业,19岁迷上佛学。1976年4月,21岁的乔布斯与26岁的沃兹在自家的车房里成立了苹果公司。假如乔布斯在中国,可能会选择在海外注册离岸公司,借以规避内、外资所遭受的不公平税费问题。

  国内案例:宗庆后家族注册众多离岸公司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外资,境外投资者一直在税负等多方面享受“超国民待遇”。直到2008年,为反映公平竞争的市场呼声,我国才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由原来的33%、15%统一为25%,不过对于一些高科技外资企业以及在开发区的外资企业,其税率还是15%。此外,直到2010年12月1日,我国才对外企开始正式征收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

  在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的大背景下,很多民营企业家选择在海外注册离岸公司,以“假洋鬼子”的身份来合理避税,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是离岸公司的理想注册地。

  比如,据媒体调查,1998年以来,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妻女施幼珍、宗馥莉在海外注册11家离岸公司,并在国内投资了一批“外商投资企业”。据媒体调查,在39家娃哈哈非合资企业中,有28家由离岸公司参股设立,其中包括法定代表人是宗馥莉的外资公司9家。

  乔布斯与沃兹尼亚克于1976年共同创立苹果公司。图为乔布斯(图左)与约翰・斯卡利(John Sculley)在1984年的合影。

  创业阶段募集资金,面临“非法集资”风险

  创业阶段的乔布斯曾为苹果公司四处募资

  和国内很多白手起家的民营企业家一样,创业阶段的乔布斯曾为苹果公司四处募资。1976年,乔布斯卖掉了自己的大众牌小汽车,同时劝说好友兼合作伙伴沃兹卖掉了珍爱的惠普计算器,从而有了1300美元公司启动资金。

  此后,为了扩大生产、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据乔布斯回忆,他们分头去找资金支持,包括沃兹就职的公司惠普。直到1976年10月,百万富翁马尔库拉给他们贷款69万美元,才解决了他们创业阶段的资金紧张问题。假如乔布斯在中国创业,可能面临“非法集资”的指控。

  国内案例:孙大午非法集资案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在我国,由于金融管制和垄断,民间融资一直游走在“罪与非罪”的边缘,什么是合法集资、什么是非法集资,鉴定标准一直模糊不清。因此,非法集资罪、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些罪名已成为悬在民营企业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少有识之士建议应该立即废除。

  比如,2003年5月,大午集团创始人孙大午被指向三千多户农民借款达一亿八千多万元,并以非法集资的罪名遭到收押。最终河北徐水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判处孙大午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0万元,大午集团同时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但孙大午本人一直否认其有罪,认为这是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正常借贷行为。

  1985年,乔布斯与约翰・斯卡利意见不合,随后被苹果公司董事会解雇。在1997年,乔布斯被苹果重新聘用,开始第二次领军苹果。图为1999年,乔布斯手拿iBook。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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