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试药人权益未得到充分保护
济南每年需数百位“健康试药人”
据了解,我国平均每天有370种新药问世,而每一种新药在投放市场前,都必须经过多名健康人受试。记者了解到,济南三家可进行一期实验的三甲医院,每家医院一年要进行五六次的新药一期临床试验,每次需20-30名受试者,按此计算,济南每年的“健康试药人”应达数百人。
此外,在二期和三期临床药理实验中,还有很多“患者试药人”。据了解,医院一般会在各自的门诊广告栏中贴出告示,招募来看病的患者试药。“患者试药人”一般都是新药可以对症治疗的患者,他们并没有相应的报酬,只有百元左右的交通费补贴。他们之所以试药,主要是为了免费受试最新药物,免费做一些检查,可以得到医生更多关注,医生为其制定多种治疗方案。
我国还没试药方面的专门法律
山东大学医学院医学伦理学研究所副所长曹永福坦言,目前很多临床试验单位在实践中并没有尊重,甚至侵犯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瞒药物风险性、解释不清或只达成口头知情同意等。
专家介绍,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人体试药方面的专门法律,国内规范试药行为的只有一部《药物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该规范并不具备强制作用,且临床药物试验前,试药人与院方签订的知情同意书也存在漏洞。此外,规范对经济补偿金额并无明确标准。临床试验在我国已进行了几十年,但受试者仍处于弱势地位。“医学的发展,离不开健康人体的试药,政府应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保护临床试药者的利益。”曹永福说。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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