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共同社报道,在1月28日,有关美国电子产品巨头苹果公司26日新发布的多媒体终端“iPad”,富士通公司早在2003年就于美国申请注册同名商标。预计两家公司将进行协商,如果无法顺利解决,双方有可能对簿公堂。
富士通的iPad是一款面向零售商的手持计算设备,适合在店面处理库存管理、价格确认等简单业务。产品于2002年在美国上市,翌年申请了商标注册,但目前尚未获得批准。富士通美国分公司表示:“我们已知道苹果有可能侵犯了商标权,正在与律师商讨对策。”
围绕苹果产品名称的纠纷接连不断。日本最大的对讲机公司aiphone曾就苹果手机“iPhone”的日本拼写方式与后者进行交涉。拥有“iPhone”商标权的美国通讯设备巨头思科也曾起诉苹果,双后最终达成了和解。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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