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一看,这里面没有提”单独重赛“的内容,但是仔细检阅规则,我们会发现。
163.2(a)中说,如果运动员遭到被非故意干扰,可以重赛或者直接晋级。并没有规定“重赛”的具体情况。
163.2(b)中说,如果运动员被其它队员意外干扰,并且该队员有过失的话,那么必须去掉犯规队伍,其余队伍重赛,或者直接晋级。
因为里约的田径场只有8条道,因此9支队晋级已经不可能,那么必然只能重赛。然而,这里的规则出现了解释不清晰之处:如果同时符合a、b两种情况,那么究竟是适用a的“重赛”,还是适用b的“全部重赛”?
我们猜想,美国队在上诉时,要求适用163.2(a)的条款,这样可以营造最轻松的重赛环境,也可以降低失误风险。也就是说,美国从规则的犄角旮旯之中,找到了最有利于自己的解释,你可以说这太咬文嚼字,你甚至可以说这是钻了规则的漏洞,然而,你却不能说这不符合规则——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
国际田联官员安娜-雷格兰尼的表态在中国引发了一片哗然:“美国队去找了裁判,裁判看了比赛录像,发现巴西队干扰了美国队,而美国队被允许重赛是因为该队在被干扰后仍然努力地跑完了全程。”这话乍一听很可笑,重赛和跑完全程有什么关系?
然而在阅读了规则“上述规则163.2(a)和163.2(b)的两种情况,这些运动员(队)通常应经过真诚的努力完成了该项目的比赛。”后,我们才发现,美国队在掉棒后,第三棒时对手都已完赛却坚持认真跑完,这个伏笔有多重要。
美国对规则的理解和研究,已经细致到了每一个字的地步。
反观中国在这届奥运会,吃了多少不懂规则的亏?
吕斌在拳击上场面占绝对主动却失利,体操队寸金未取,都跟对奥运规则吃的不透有关。
拉希莫夫逆转吕小军惊天一举被张国政斥为“脑子有屎”,然而如果我们把目光拉回到8年前,会发现廖辉在8年前北京奥运会的夺冠一举跟拉希莫夫此举如出一辙,身体晃动,脚步移动,但是双手有相对静止的过程。
廖辉这一举也得到了裁判的认可
最离奇的是黎雅君在实力占优的情况下,居然因为教练组“没搞清楚第一举亮了几个灯”,最终导致战术错误被淘汰。
再看看美国,对规则的研究到了什么地步呢?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刘驰律师透露,美国的的田径队是有专门的随队律师的。
马蒂纳(左)被剥夺了银牌
美国通过律师“打来”的奖牌可不少。有些观众可能记得,在2008年奥运会上,曾经有过这样一幕:荷属安德列斯群岛的马蒂纳在男子200米决赛中,仅次于博尔特取得银牌。然而美国田径队的随队律师在仔细观察后发出申诉,称他在比赛中跑出了自己的跑道,应该取消成绩。最终,上诉成功,原本的铜牌选手美国的克劳福德递补获得了银牌,原本的第四名沃尔特-迪克斯则获得了铜牌。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