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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书豪的“民族”是什么?

www.sinoca.com 2012-02-28  南方网


  美国纽约尼克斯队的林书豪走红之后,似乎成了一块蛋糕,太平洋两岸都在抢着切分。热情的赞誉不用多说,中国人为中国人骄傲当然可以理解。一位浙江网友甚至这样留言:“你是浙江人的骄傲”,因为林书豪的外婆来自浙江。台湾那边的马英九在会见美国众院访问团时刚说到欣赏林的球技,对方立刻回应“很抱歉,但我得告诉你,林书豪是美国人,地地道道的美国人”。当这位美议员声称“美国很以他为荣”时,大陆这边正希望林书豪回到祖国打球,台湾当然也希望林能加入中华台北队。

  最有趣的是那位网友,把林视为浙江人的骄傲,很典型地表征了美国学者安德森对民族的定义:民族是一种想象的共同体。一个人的生活边界是有限的,但他可以把一个素不相识的对象因民族之故,视为同类,甚至视为兄弟。中国有老话: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相反,只要是同类或兄弟,其利断金。面对浙江人乃至大陆人或台湾人的美意,包括美国人对他的期许,我不清楚林本人的身份认同是什么,但我们却可以考量一下,如果从民族的角度看,林书豪是哪里人,即他的Nation是什么。

  Nation这个词长期被我们译为民族,比如1920年代孙中山这样讲演民族主义:“英文中民族的名词是‘哪逊’(nation)。‘哪逊’这一个字有两种解释,一是民族,一是国家。”就构成民族而言,它有五条标准:“血统、生活、语言、宗教、风俗习惯”等。血统不仅冠首,而且也是核心。因此近百年来,我们有关民族的想象就是同一血统的炎黄子孙、龙的传人、华夏同胞等,正是这些词汇构成了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尽管这之间的人彼此未必相识。自孙中山起,长期以来,我们的宣传、舆论和鼓动,极为有效地促成了这种想象。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不难理解国人对林书豪的期待,作为华裔,血浓于水,回大陆打球,想象上完全可以成立。

  但,这一百年来,被我们疏忽了的、甚至是有意疏忽的,却是nation的另外一重含义,它的落点不是“血缘”,而是可以包含血缘但也未必包含血缘在内的“国民”———此即国家公民。换言之,民族既可以是像我们长期理解的那样是一个血缘共同体,也可以是一个我们还十分陌生的政治共同体。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民族,它最早形成于16-17世纪的英吉利,同时也最典型地表现为美洲大陆那个新型的国家美利坚。正如一位西方学者(格林菲尔德)所说:“原初的现代民族观念出现于16世纪的英格兰,英格兰是世界上第一个民族……,在那里发展出的个体主义的公民民族主义被其在美洲的殖民地所继承,并在后来成为美国的特征。”如果我们只是抱持我们这一百年来的孙氏民族观,简直可以把这话当笑话。我华夏民族自公元前有汉一代就自成一体,何至于要等到16世纪的英吉利才出现世界上第一个民族。这里涉及的就是民族的划分标准了,否则这官司没法打。 民族,民族,民聚集在一起即为族。《说文》曰“族,矢锋也,束之族族也”。这“族族”本是箭头捆束在一起的状貌,用以喻人,便有了民族一词。同一血缘的人固然可以“族族”,比如原始部落。但现代的“族族”则需要比血缘更重要的标准,即国民个体的平等;否则这种族族便不可避免地具有权力对权利的强制或掠夺。请看英伦17世纪的一位叫沙夫茨伯里的伯爵是如何谈民族的:“由强力凑合在一起的人群,虽有同一个首脑,却并非真正地合成一体:这样的群体也造就不出一个民族。……有绝对权力,就没有公益;没有公益,或者没有宪政,实际上就不会有祖国,不会有民族(Nation)。”因此,英伦民族,不是靠血缘或地缘凑在一起,而是靠国民个体能够受到对强力限制的宪政保障,才“族族”在一起的。

  这里有两种版本的民族主义,一种是我们惯习的“种族民族主义”,一种是我们有待建构的“公民民族主义”。后者由英伦开头,并将世界由此带入现代。然而,将它发扬光大的是美国。如果英伦民族除了首要的公民因素外,还有盎格鲁-撒克逊的血缘因素,那么,后来美国的建国,已经没有血缘因素而纯然是公民因素了。这是一个由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而构成的新民族,这个民族的价值认同不是血缘而是不分血缘的公民权利。它从建国那天起,就以宪法形式置公民权利于中心(尽管经过黑奴的波折)。今天,公民因素在美国已然超越肤色和族裔,成为这个民族最吸引人的标志。因而它也标志着世界各民族的发展方向,即从带有原始性的种族民族主义走向现代性的公民民族主义。这是一种“新民族主义”。

  由此回到林书豪的问题,林书豪的民族是什么?从种族角度,他是华裔;但从公民角度,他又是标准的美国人。这里的问题在于,我们不是不可以从华裔的角度认同林书豪,而是为什么我们仅仅是从这一个角度,并且是唯一的角度。比如有网友跟帖:“一个美籍华人有什么好说的,我对此人万分不屑。”为何不屑,不就是华人加入美国籍,好像背叛了什么似的。在这位网友眼里,没有什么比血缘更重要的了。这正表明种族形态的民族主义不但狭隘,而且对我们这个民族浸染甚深。比较之下,公民形态的民族主义,不但为我们所陌生,而且更是一种价值缺失。如果早在汉代,我们就种族了;那么今天,我们公民了吗?因此,我以为,从种族诉求到公民诉求,这样一种转型,才是我们追求民族主义的新路。(作者:邵建 南京晓庄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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