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国际体操联合会(FIG)对朝鲜体操协会和运动员洪淑贞涉嫌年龄造假和伪造注册一事正式作出处罚决定,考虑到这不是朝鲜第一次违反年龄规定,FIG将整个朝鲜体操协会和洪淑贞禁赛2年至2012年10月5日,直接禁止朝鲜参与任何级别的比赛(包括艺术体操、技巧等项目)甚至活动(如商业表演和裁判课程),同时禁止洪淑贞参加国内比赛。
这项处罚将导致朝鲜无缘此间任何国际赛事,包括即将在广州举行的亚运会和2012年伦敦奥运会等。朝鲜体操各项目的裁判也将失去国际裁判资格。
根据运动员参赛登记,洪淑贞在2003年大运会、2004年奥运会和2006年世锦赛(其中2005年东亚运动会和2006年亚锦赛FIG没有提供资料)上出生年份是1985年,但在2006年和2007年世锦赛以及申请北京奥运会运动员奖学金时提供的出生年份是1986年。2010年,她在护照过期申请新护照、申请FIG参赛证和向世锦赛注册时均使用了1989年的出生日期。
朝鲜方面称洪淑贞出生于1986年。他们在3天内获取了由人民保安省签发的出生日期特别证明、外务省签发的一份显示1986年生日的新护照和瑞典驻平壤大使馆出具的2006年把一份申根签证发给1986年出生的洪淑贞的证明。赛事登记申请表显示她在参加东亚运和06世锦赛时都申报了1986年的出生日期,FIG也承认参赛登记仍显示1985年是因为一直使用先前比赛的资料。
不过,1986年的出生日期证明洪淑贞在2003年未达到参加大运会的规定年龄,朝鲜体操协会声称这完全是朝鲜大体联的责任,而在奥运会错误申报洪淑贞的年龄则要归咎于朝鲜奥委会,但没有为此提供任何证据。今年出现的错误则据称是因为一位只工作了几个月的秘书搞混了洪淑贞和她1989年出生的妹妹、北京奥运会跳马冠军洪恩贞。
而在最终决定文件中,FIG纪律委员会选择拒绝相信1986年是洪淑贞的真实出生年份。理由是所有护照和申请表都已由运动员本人签字、洪淑贞在得知被调查后两天内就取得的新护照真实性可疑和“纪律委员会不能承认在朝鲜这样一个护照如此难以取得的国家,仅仅因为一个个人的错误就能发出一份写有错误出生日期的护照”等。另外,人民保安省的证明由于是新近签发被认为不能证明一个人的出生,而朝鲜方面称朝鲜人在出生申报时获得的出生证在 17岁时交还国家换领身份证,因而无法提供。
文件还爆出原来在2008年5月,FIG因洪淑贞使用禁药决定从2007年12月起对她进行24个月的禁赛,这也使她未能参加北京奥运会。此前对她的缺席的唯一解释是洪恩贞在奥运前到达北京时对媒体称姐姐在训练中受伤。目前还没有任何对这起药物事件的说明。
FIG最后以至少一次年龄造假(2003年)为依据进行了处罚,但却以1989年的出生日期为准取消了洪淑贞在年龄不合格情况下取得的个人比赛成绩。不过,并没有象此前西方媒体猜测的那样以伪造注册为由取消她2005年以后的成绩。
朝鲜体操协会还被要求支付20000瑞士法郎的罚款和6000瑞士法郎的调查费用。几年前他们曾因无法按时缴纳FIG会费被暂时停权。朝鲜体操协会和洪淑贞被允许在21天内提出上诉,但要先缴纳5000瑞士法郎的保证金,如果上诉的任何部分被驳回,保证金将不获返还。
在美国著名体操论坛“国际体操杂志”上的网友投票中,在决定发布后的24小时,也就是世界各地网友都参与之后,赞成和反对此项决定的票数仍然交替上升,大致相等。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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