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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必将足协告上法庭 整个中国足协都非法

www.sinoca.com 2010-01-28  青年周末



公益律师郝劲松

  ◎文/《青年周末》记者  李佳  ◎摄影/《青年周末》记者  吕家佐

  “中国足坛出了如此大的丑闻,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负责领导难辞其咎;目前,中国足协选举早已超时,是名副其实的非法组织;面对烂到骨头里的中国足球,球迷们只是哭喊叫骂,却没有利用法律手段履行公民应尽的监督责任,对造成该局面负有间接责任。”本月23日,郝劲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就在一个月前,足坛打赌风暴还远未刮到足球管理中心高层之时,这位著名的公益诉讼律师就曾向媒体公开宣布,要以“涉嫌渎职”将中国足球管理中心和中国足协告上法庭。“我现在还处于搜集证据阶段,等公安机关整体侦查告一段落,我必将足球中心和足协告上法庭。”

  ■协助调查和传讯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当本月19日网络疯传原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南勇、原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杨一民、原裁判委员会主任张建强三位中国足球界核心人物失踪的消息后,22日,中国体育总局副局长崔大林向媒体确认,“南勇同志和杨一民同志已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商业贿赂操纵足球比赛和赌球案件”,并同时宣布免去二人在足球管理中心的职务。

  青年周末:协助调查是什么意思?这和传讯有什么区别?

  郝劲松:协助调查和传讯犯罪嫌疑人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协助调查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词语,不是法律术语,是用在对违法犯罪事实知情的人,比如目击证人,或掌握一些情况有助于案情侦破的人身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请他们对案件进行协助调查。因为他们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所以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中途离开处理私事之后回来继续协助调查,公安机关对他们要用请。

  传讯是传唤讯问的简称,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比如传讯一个人,公安机关可以先发传票,指定该人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前来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果这个人不去,根据法律规定,公安人员可以带着手铐找到此人将其带回公安机关,这叫拘传。刑事传讯的时间最长是12小时,从15日到23日已经有七天时间了,如果是协助调查早就把人放了。所以我们现在认为,南勇和杨一民包括张建强应该是被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了。

  ■体育总局相关领导应该引咎辞职

  郝劲松:从媒体报道我们可以知道,南勇和杨一民是国家体育总局通过开会把他们约到总局,然后警察出现将他们带走。而国家体育总局的官员在向媒体发布信息的时候,用的是“协助调查”这个词,总局的官员在这件事情上阐述不明。因为公安机关带走人不可能不说话就把人带走,肯定是出示了法律手续。而当时总局官员在场,这个手续公安人员肯定也给在场领导看过。

  作为政府工作机关的人员,在这个时候应该向社会坦诚地公布当时的信息。公安机关究竟出具了什么样的手续?是刑事拘留证?逮捕证?还是传唤证?作为在场的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把这件事说清楚。如果没有说明情况,不说南勇、杨一民的去向,我认为这是国家体育总局官员很不负责的一种行为,是一种对工作、对中国球迷和社会公众的不负责。

  我上次说,中国足球假球、赌球泛滥,足球管理中心和足协难辞其咎。下一个问题是,中心和足协的管理者是谁?是国家体育总局的副局长崔大林,他是主管足球的领导。面对中国足球如此假赌黑泛滥成灾,作为主管足球的领导,你难道没有责任吗?很显然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我认为在这个风口浪尖上,崔大林应该立刻引咎辞职,他必须对中国足球今天这种恶劣的后果负起责任来。这个责任说得轻微点,是渎职,说得严重点,是涉嫌渎职罪。至于体育总局在这里有没有问题,我们拭目以待,还要看公安机关下一步的侦查。

  ■3月23日前将陆续有人被移送法院

  由于公安部专案组对案情还在进一步审讯当中,目前谁也不知道南勇、杨一民等人情况究竟如何。

  青年周末:不管是否有罪,本次被传讯的足球管理中心官员下次将在什么时候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呢?

  郝劲松:按照相关法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30天,在这期间公安机关要进行侦查、讯问、取证。30天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证据充足,要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从报请检察机关之日起,检察院有7天审查时间决定是否批捕。如果检察院决定批捕,侦查机关还可以有2个月的继续侦查时间,2个月内普通侦查要终结。但是如果遇到案情复杂的,比如类似赌球这样犯罪分子特别多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侦查时间可以延长1个月。对重大复杂取证困难的案件,可以经过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经省一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这也是一种对人权的保障。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新的犯罪行为,侦查期限要从新开始计算。检察机关侦查终结以后要移送到法院起诉,法院从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判决,最长不得超过1个半月。如果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经省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推测,这次涉及赌球、假球的相关被抓捕犯罪嫌疑人,按照法律程序应该在3月23日前陆续移送到法院。因为每个人抓捕的时间不同,所以是逐步。

  青年周末:也就是说,在单一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最终出现在法庭上,可能需要9个月。如果经法院审理该人无罪,那这9个月的关押期怎么办?

  郝劲松:如果法院判决嫌疑人无罪释放,或者检察机关经过侦查发现犯罪事实不成立,不予起诉撤销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哪怕刑拘1天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标准按照当地人均收入计算,北京地区为每天75元左右。

  ■现在整个足协都是非法的

  青年周末:公安部对中国足球的扫赌打黑工作,如今已牵涉到足球管理中心高层。显然,足协和足球中心的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这个问题有多严重?

  郝劲松:现在整个足协都是非法的!按照我们的足协代表大会章程,足协应该每四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现在已经超了一年了,到期未选,整个足协内部所有官员的任职都是非法的。因为到期没有换届选举,从法理上推断,足协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已经失去了法律存在的基础。

  包括现在国家体育总局任命韦迪当足协副主席,这个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整个足协都是非法的了,足协里边的领导任命当然也是非法的。再说足协内部领导应该经过选举产生,由上级领导任命这种方式,本身也是不符合选举法的。

  ■整个足球比赛制度可以推倒重来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公安部此次足球界的扫赌打黑行动涉及面越来越广,从最开始的俱乐部经理、球员,到如今的足球管理中心高层,不啻为中国足球界的一次大地震。

  青年周末:公安部的此次行动涉及规模如此之大,会不会因牵涉人员太多,造成优秀球员的断代?或者中国足球联赛无法继续推行下去?最后将如何收场?

  郝劲松:我认为,整个足球比赛制度可以推倒重来,包括从足球协会的选举开始。现在的足协主席都是上级单位指派的,参加足协选举的时候候选人就一个,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球管理中心推荐,这叫作等额选举。而按照《选举法》,真正的选举应该是差额选举,既可以组织推荐,也可以上级推荐,也可以民间推荐。通过这种公正的选举程序,形成多个候选人共同竞选的局面,把那些对足球事业有能力有责任心有才能的人选为领导。选举要由真正的足代会会员代表投票选举产生,要允许民间推荐的人担当足协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不要过多由官方控制足协这个民间社团组织。在国外,亚足联的主席都是这样选举产生的。

  至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球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尽管这些球员曾经为体育事业做出了贡献,但他踢假球、赌球对国家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他作出的贡献。这样做即使出现断代,也要一查到底。球员我们可以重新培养,但是对于违法犯罪者必须追查。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法律的尊严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行业的重要性。如果法律秩序都被破坏,整个社会就会很混乱。

  ■一个民族缺乏血性就会走向衰败

  在公安部整治假球、赌球的整个过程中,数量庞大的球迷对案件的每一点进展都倾注了足够的关注,大家对陆续揪出的涉赌、涉假人员在震惊之余也在反思――中国足球走到今天这一步,除了相关主管部门管理不力,球员在面对利益诱惑时把持不住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等原因之外,还有没有人应该为此负责?郝劲松一语惊人:是球迷们把他们惯坏了!

  青年周末:在踢假球、赌球过程中,广大球迷也应该是受害者。大家花了钱买了票,却看了一场假球,怎么能说球迷们也该为此负责呢?

  郝劲松:中国的假球赌球走到这一步,和很多球迷也很有关系,因为大家没有有效地监督他们。我们看到很多球迷气愤之余,除了打除了骂,没有人去相关部门举报,没有人去法院起诉。有人用法律的方式起诉过足球的管理者吗?我们目前还没有看到。中国的足球如此之烂,难道我们球迷没有责任吗?应该说是我们把他们惯坏了。是很多人很多年的姑息迁就,养虎为患,间接造成了如今中国足球的烂局面。我们很多人看到假球却没有起诉相关的组织方,只是骂“这个太假了”,这有什么用?打个条幅有什么了不起?我照样赌球,反正也没有人起诉我。

  法律赋予了我们每一个公民监督的职责,但我们大部分人没有做到有效地监督,你既然看到明目张胆的假球,为什么没想到动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正因为大家的姑息纵容,才造成这些人违法犯罪的成本非常之低。

  也可能有人说,我们不懂法呀,对法律条文不熟悉呀。可是,在广大球迷中有很多知识分子,也有很多律师,这些人是懂法的。这可能与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有关。我们从小被教育不要当出头鸟,说出头的椽子先烂,导致先站出来的人大家都用异样的目光盯着他,去讽刺他、批评他,造成真正有勇气站出来的走到前台来的人非常之少。如果一个民族缺乏血性,这个民族就会走向衰败。

  ■国内研究赌球法律的学者非常少

  采访最后,记者本想就国外在惩处假球、赌球方面的法律做一个采访,先后致电五位研究法律的教授。这些教授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或中国人民大学,其中四位教授专门研究刑法并具有国外刑法研究背景,但几位老师都表示自己从未涉猎过赌球相关法律的研究,也没听说周围哪位同事研究过国外与赌球相关的法律。

  “我查阅了国内同行发表的很多论文,都没有发现有谁对这个领域进行研究。即使有,我想这个人数也是非常非常少的。”截至发稿前,郝劲松律师对自己没能查到相关资料感到一丝抱歉。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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