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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咪”揭性服务业变迁 小姐队伍也不好带了(图)

www.sinoca.com 2016-04-15  凤凰网


  困境

  白雯所在的夜总会有严格的安保系统,厕所也有专门的人看护。

  “那些野路子的人没有我们这么安全,遇到吃‘霸王餐’或者有暴力倾向的客人,往往求助于黑社会。因为一旦发生了性关系,警察一来,你的饭碗也没了。”

  曾做过“楼凤”生意的菲菲,很满意夜总会提供的安全保障。

  向酒店、地铁口附近发放小卡片的属于皮条客,他们揽生意,然后通知司机,送小姐上门,俗称“送外卖”。司机也兼职负责小姐的安全和护送工作。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和颐酒店事件”,里面涉及的小卡片,就属于这类。

  鲜少有人在遇到暴力等危险时选择报警。性服务与有偿陪侍的灰色产业环境中,警察给她们的印象总是“突如其来的尿检”和“双手抱头靠墙蹲着”。

  “现在陪酒就只是喝喝酒,唱唱歌,玩个骰子。顶多摸你几下,挣钱快,也不犯法。所以很多人都不愿离开这个行业。”白雯说。

  据夜总会相关人员描述,来这里“捉奸”的很少有夫妻关系,都是不正当的婚外关系。“来了也没办法,只能和陪酒小姐一起坐着。又不是捉奸在床。”

  “有偿陪侍者的安全应当得到保护,涉及到卖淫的性服务者也应该进行除罪化,”知名性学家李银河说,“2011年,北京未侦破的谋杀案有160多起,其中37%涉及性工作者。这些女孩因为自己身份的特殊性,大多数以假身份活动,一旦遭遇不测,很多时候连她们自己的家人都不知道,破案就更难了。”

  出路

  性服务行业的去罪化与区别对待,一直是热议的焦点。

  一般的卖淫嫖娼不构成犯罪,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涉及以下犯罪情节的嫖娼,则可能构成犯罪:1.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且明知其年龄——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2.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此外,涉及组织他人卖淫、强迫他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都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进行定罪。

  李银河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如果实施性工作者非罪化,并且在了解他们之后为他们提供其他工作机会,也许会更好。”她解释,非罪化并非合法化,“合法化涉及税收等,也不可能实施。非罪化指的只是不对她们实施刑事处分,因为这种处罚实际并没有解决核心问题,而卖淫本来就是对女性的不平等。同时,如果这些弱势群体一直被‘扫’,也会催生公安系统内腐败等问题。”

  凌晨四点半,北京沉睡的柳絮初醒,白雯疲惫地披上了外套。“这个点儿还行,有的熟客拉着你聊天儿能聊到早上六点。我现在都熬不住了,犯困。”她身体前倾,外套终于遮盖住了胸前的大片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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