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公益类网络募捐平台靠谱
前天,建立该微信群的群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怀疑名为“李超”的微信号,就是李超南的另一个账号,是其专门用来抢红包的。王先生称,他已经将“李超”和“李超南”的微信请出群,并删除多个不熟悉的微信账号。
“我认为这是偶发事件,很难避免。”事发后,对于朋友圈、微信群里的爱心捐助活动,群主王先生有了新的看法。“我认为在微信群里进行爱心捐助活动,容易混乱,统计麻烦,难以产生滚雪球效应,还会偶发类似的红包被抢事件,因此,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活动,通过网络募捐平台会是比较合适的渠道。”王先生表示。
群里的另一名管理人员刘先生告诉记者,“李超抢的红包可不止300元,我们群里经常发红包,每个红包他都能抢到,估计总共抢了上万元了。”
“预防是没有办法的,每个群那么多人,各色人都有。”刘先生还说,他此前觉得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在自己群里,因为该群入群审查严格,能进群的基本都是高素质的人。
那么此后是否有必要依托慈善组织进行爱心捐赠活动,刘先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我担心这些慈善机构靠不住,担心监管不够公开、透明,担心善款的去向不明,而且有些慈善机构会收取一定比例的办公经费。”
是否构成犯罪视具体情况“李超”的行为是否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
“这种利用爱心捐助顺便捞财的行为相当不道德,首先应该被谴责。”阮齐林说,如果微信红包是对特定人的捐款,那么钱款的所有者就是捐款人以及被捐款人。在这种情况下还去抢红包,是违背他人意志取得他人财物,如果构成“数额较大”,一般超过2000元,即属于盗窃,和偷募捐箱里的钱性质一样。
同时,阮齐林指出“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一般的标准是2000元左右。
“如果数额不到2000元,应该属于偷窃行为,那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如果抢走的是价值三四百元的红包,那么处罚比较轻。”
但阮齐林也表示,微信抢红包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事物,抢走善款红包的人,可能有点儿戏的心理,觉得用外挂软件抢试试,没有意识到抢走的是别人的救命钱,因此主观恶性不大。
“主观恶性不大,数额也不构成较大,达不达到定罪的程度,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我认为也有斟酌的余地,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阮齐林说。
朋友圈捐款不叫慈善募捐
3月16日,慈善法草案将在全国人大闭幕大会上进行表决。朋友圈、微信群里的爱心捐赠活动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慈善法草案是否会对像“李超”抢红包的这种行为进行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则告诉京华时报记者,慈善法草案没有明确对朋友圈募捐行为进行规定。慈善募捐是以慈善组织为主体,为了慈善目的开展的财产活动,这是慈善法草案所规范的行为。而在朋友圈、微信群里为亲朋好友进行的爱心捐赠活动不叫慈善募捐,这是一种自愿行为,属于赠与性质,此次草案对这类募捐没有涉及,而是有意规避。
“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动爱心捐赠活动,不能说这种行为违法,而是说不受慈善法保护。一旦出现问题,那就要靠其他的法律去解决,比如受益人不承认收到捐款,对于捐赠是否发生有合同上的纠纷,那就要靠合同法来解决。如果受益人把捐的钱用在了别的地方,那就要靠刑法、其他的法律去解决。”
王名还认为,微信朋友圈是一个半封闭的圈子,对于朋友圈里的捐赠活动怎样监管现在还没有一个有效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的规避是必要的。
谈到“李超”抢走善款红包一事时,王名表示:“这件事不涉及慈善组织,不属于慈善法规范的行为。建议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处理。”
王名认为,如果群里想经常做类似的募捐活动,又想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建议申请成为慈善组织,或者去找一个慈善组织进行合作。“如果两者都不想做,那这种行为的风险就要自己承担。”
慈善捐款每笔都得向社会公开
那么,个人如果遇到困难,需要解燃眉之急,除了朋友圈求助,还可以怎么办呢?王名表示,我国有很多慈善平台,官方的比如有民政部的中国社会组织网,非官方的平台比如基金会中心网。
另据王名介绍,我国有52万余家各类慈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的信息,通过窗口、网站、朋友介绍等渠道随时都可以获得,申请流程简单。今年还会大大降低门槛,将有更多的慈善组织产生。
“假如很急,最简单的方法可能5分钟就能拿到钱,比如找微公益的平台、免费午餐的平台,直接到平台上说一下情况,只要几分钟钱就开始募集起来了。当然这些钱,会先到慈善组织的手里。慈善法草案非常详细地规定了如何公开慈善信息,每笔钱都要向社会公开。”王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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