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日记本
李某的日记本
30年来靠行骗为生
李某今年48岁,从18岁起他就在社会上溷,靠行骗为生。他曾先后因诈骗判刑6次,刑满释放后,李某依然“本性难改”,又干起了 “老行当”。
那麽他是如何骗人的呢?据李某说,他会坐上出租车或者黑车,和司机聊家常套近乎,陆师傅便是上当的一位。2015年8月,李某盯上了一个蹬三轮车的陆姓师傅。为了取得对方的信任,李某经常找他聊天,主动请他喝饮料,施以小恩小惠。李某自称是一家小企业的老闆。
“我厂里的员工受伤住院了,你陪我去接他出院。”溷熟后,李某开始实施行骗计划。到达医院门口后,李某让陆师傅等在门外,自己一个人进去。“我带的钱不够,你先借我2000块,明天就还你。”没多久,李某又折了回来。觉得李某平时为人大方,又是本地人,陆师傅没有迟疑,把钱借给了他。钱到手后,李某便快速从医院后门熘走了。
这招对李某来说屡试不爽,一些三轮车师傅接二连三中招。除此之外,陆某还以做生意缺资金、帮人办理提前退休等为由,在2015年7月至10月期间,实施诈骗14起,骗得旅社老闆等人共计8万馀元。
骗完人还要写日记
行骗的生活,李某过得小心谨慎。为躲避民警的追捕,他成天住在旅馆里。为了让自己的骗术不断“升级”,李某把每次的行骗地点、金额、手段和心得记录在日记本上。李某记录的标题“美其名曰”为出演收穫记录,行骗地点也说成是演出地址。而在其中几页上,还写了许多感悟,如“人生如戏、角色不同”、“计划实现40起不良收穫,数目千万不能太大,絶不超过5000元,否则对他人打击太大”、“养成自我保护财産的法律意识”等等。李某自称,每次行骗过程在他看来都如在演戏,令他过瘾而享受。写下日记还有个想法是以后如果有钱了,可以还这些被骗的人。日记本被李某视为“行骗法宝”,珍藏在枕头底下。
但好景不长,受害人在被李某接连将钱骗走后,纷纷至派出所报案。2015年10月31日晚,民警在张家港塘桥镇某旅社将李某抓获。归桉后,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张家港法院审理后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罸金4000元。
临近年关,各类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勿因他人的小恩小惠而轻信于人,涉及到个人钱财及隐私的,警惕之心不可无。凭藉自身小聪明诈骗他人钱财者,面临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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