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隐瞒真相小伙状告医院和疾控中心
在痛苦中挣扎了一段时间后,小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从法院拿到一份当初婚检时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毒,并且上面有小新的签名,这表明,小新当时已经知道了这一结果,但小新坚称,自己始终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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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法律对小叶隐私权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小新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究竟孰轻孰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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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艾滋病防治条例》多个条款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婚姻、就业、医疗等方面都进行了保护,但是,作为特殊人员,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外,在生活中,也应以法律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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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律师和评论员的说法,如果小叶早就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话,应该及时告知丈夫小新。至于医疗和疾控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对患者的信息进行保密,但是律师和评论员认为,保密的范围不应包括与患者一起生活、极易被感染的人群,特别是患者的合法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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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不应受到任何人、任何机构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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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配偶是易感染人群,他们是否就失去了对真相的知情权呢?云南、广西等省份在地方立法上已经开了先河,如果艾滋病患者或者病毒感染者不主动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当地疾控部门有权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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