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法日前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刑一复字第42号同意原审对被告人杨学奇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事裁定。
另据检察日报报道,2011年10月,河南省许昌市某中学发生一起强奸案,一男子潜入校园,将一名女生打晕后作案。通过侦查,公安机关发现该案与一个月前邻市发生的校园强奸案作案手法相似。办案民警发现该名罪犯作案手法娴熟,有反侦查意识,应该有作案前科。据此,办案人员决定首先排查两劳释放人员。
就在公安机关排查期间,又有3所学校分别发生了3起强奸案,作案手法与前两起案件如出一辙。
2012 年3月28日,侦查人员排查到两劳释放人员杨学奇时,检验结论显示其DNA与案发现场留下的作案人DNA一致,公安机关对杨学奇实施刑事拘留。杨学奇交代,他在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短短8个月时间内,作案共计14起。了解杨学奇经历后,令办案人员吃惊的是,杨学奇从1987年起分别因盗窃罪、脱逃罪、抢劫罪被长葛市法院和西华县法院判刑5次,在监狱五进五出。该系列强奸案发案前不满一年,杨学奇刚服完四年有期徒刑被刑满释放。
据杨学奇供述,因前妻是同性恋,自己非常恼火,与前妻离婚后产生了“报复女人”的想法。1998年,杨学奇对两名在校女学生实施强奸,刚开始也感到害怕,后来发现一切风平浪静,杨学奇的胆子越来越大。2011年,杨学奇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便将报复女人的想法继续付诸行动,把魔爪伸向了校园女生,“女学生胆子小,容易得手”。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该系列强奸案中,14名被害人中仅有2人及时报警,被害人平均年龄仅16岁,其中有2名幼女。2013年1月,长葛市检察院连续向该市教育局发出6条检察建议,剑指校园安全问题,要求该局在完善硬件设施、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的同时,把法制教育、自我保护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为在校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一个月后,以检察建议为蓝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寄宿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该市中小学及大中专学校下发。
2013年5月7日,杨学奇因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许昌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杨学奇蔑视法律的后果是亲手将自己送上了不归路,而他给众多花季少女造成的伤害也让人倍感心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被告人杨学奇,男,汉族,1970年2月3日出生,河南省长葛市人,小学肄业,农民,住长葛市XX镇XX村XX组。1987年7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0年10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2年7月30日因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1997年8月23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0年6月30日;2001年7月19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8年5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1年6月28日刑满释放。2012年5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现在押。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学奇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盗窃罪一案,于2013年5月7日以(2013)许中刑一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杨学奇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13年12月11日以(2013)豫法刑一复字第42号刑事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
一、强奸、盗窃事实
1.1998年9月25日晚,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折叠刀等作案工具来到河南省长葛市XX家属院二楼被害人李某甲(女,时年13岁)的家中欲实施盗窃。见仅有李某甲一人在家,杨学奇即持刀威胁李某甲,对李实施奸淫。
2.2006年下半年某日5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折叠刀等作案工具,骑电动自行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XX中学校门口附近,见被害人马某甲(女,时年 15岁)一人在校门口等待开门,遂产生奸淫马某甲之念。杨学奇持刀将马某甲挟持到学校的西南角麦田内,采用暴力、胁迫手段两次奸淫马某甲。
3.2011年7月某日夜,被告人杨学奇携带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XX家属院,翻墙进入该院后,进入二楼被害人张甲(女,时年18岁)租住的房间。杨学奇从张甲的衣服口袋内窃取现金200余元后,欲对张甲实施奸淫。张甲惊醒后大声呼喊,致杨学奇强奸未逞。
4.2011年9月2日1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液压断线钳、剪刀、水果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XX中学,翻墙入院后用液压断线钳剪断女生宿舍楼一寝室窗户上的钢筋进入室内。杨学奇在被害人张某甲(女,时年15岁)床前,乘张某甲熟睡之机,用剪刀将其内裤剪破,并用手抠摸张某甲的阴部。当张某甲惊醒后反抗时,杨学奇持刀威胁张某甲,欲对其实施奸淫。张某甲起身跑至宿舍管理员处求救,致杨学奇强奸未逞。
5.2011年9月10日2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液压断线钳、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XX中学,翻墙进入学校。杨学奇用液压断线钳将女生宿舍一楼卫生间窗户上的钢筋剪断,潜入一寝室,掀开被害人王某甲(女,时年19岁)的被子,抚摸王某甲时将其惊醒。因王某甲大声叫喊,杨学奇离开该寝室。后杨学奇来到女生宿舍二楼,潜入一寝室,用剪刀剪开被害人李某乙(女,时年19岁)的内裤,用手抠摸李某乙的阴部并欲对其实施奸淫。因李某乙惊醒后大声叫喊,杨学奇逃离现场。
6.2011年9月某日夜,被告人杨学奇携带剪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长葛市XX中学,翻墙进校后潜入女生宿舍二楼一寝室,用剪刀将被害人张乙(女,时年14岁)的内裤剪开。当张乙惊醒后,杨学奇持刀对其实施威胁,用手抠摸张乙的阴部,欲对张乙实施奸淫。因张乙极力反抗并叫喊,杨学奇逃离现场。
7.2011年9月21日2时许,被告人杨学奇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许昌市XX区XX学校,翻墙进入学校后潜入女教师宿舍楼二楼被害人巩某某(女,时年18岁)的房间。杨学奇持刀威胁巩某某,两次强行奸淫巩某某后逃离现场。
8.2011年10月8日1时许,被告人杨学奇驾驶摩托车来到河南省许昌市XX区XX学校,翻墙进入校园,潜入女生宿舍楼一寝室,掀开被害人刘某某(女,时年21岁)所盖被子,欲对其实施奸淫。因刘某某惊醒后大声叫喊,杨学奇逃离现场。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