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一个厕所,两女子互不相让互相扭打,结果两人都受了伤。受伤之后,她们一个受到行政处罚,另一个赔了7万多元还被判刑。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吴女士和林女士二人原本是邻居,她们都已经年过四十,都住在湖里区的一幢出租房内。
今年5月5日早上,她们两人因谁先用厕所发生了口角。次日,两人再次在厕所门口相遇,因为同样的原因再次争吵起来。
争吵之后,吴女士拿起搓衣板打林女士,林女士被打后,朝对方扑了过去,两人撕扯在一起。不料,两人一起从楼梯滚落下楼,吴女士被林女士压在下面,导致胸椎骨折,林女士也有多处皮外伤。
经鉴定,吴女士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林女士为轻微伤。
事后,吴女士被湖里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而林女士则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起诉至湖里区法院。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林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7个月,并向吴女士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89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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