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昨天,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在家没事掏鸟窝,卖鸟挣了钱
90后小闫,原本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2014年7月,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的小山村过暑假。7月14日,小闫和朋友小王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一个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后来,小闫将鸟的照片上传到网上,就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小闫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的一个小伙子。
再次掏鸟引来森林警察
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又掏了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到小闫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去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他们掏的鸟是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燕隼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新乡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昨天,小闫的家人透露,他们已替孩子请了律师,希望能启动再审程序。
小闫“掏鸟”卖千元 量刑过重吗?
我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闫的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
在电影《无人区》里,一群人为了一只鹰隼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角逐,因为鹰隼的稀有,自然会卖到很高的价钱,也有很多不法分子会对隼进行收购。阿拉伯国家对猎隼有一种疯狂的崇拜,导致其本国大型隼形目隼科猛禽野外种群的急剧下降;同时,鹰匠们也在迎合这种所谓的“彰显地位的奢侈运动”及其商品化炒作,将猛禽个体的价格炒得越来越高——调查显示,阿拉伯国家每年需要从他国购入6000-8000只猎隼,而所谓被驯好的猎隼在其国内的价格最高可至17.5万美元。这直接导致我国很多不法分子在境内走私十分猖獗,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猛禽野外种群的缩小。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原本拥有隼数量很多的新疆地区,隼的数量也急剧减少,截至目前,隼更是很难再被人们所发现。因此,国家对于小闫的重判也是在法律依据的范围之内,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于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重视。
很多人认为,或许只是小闫闲来无事,对于法律并不了解,才导致进入了这样一个法律的“陷阱”。对于这件事情的发生,我们在今后更加应该重视对于相关法律的认识,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违法必然会被追究相关责任,此案件即使再审,也必然会得到法律的处罚。也希望社会各界可以吸取教训,为保护珍稀物种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不做违法之事,自觉拥护法律的权威,不盲目的去质疑法律,共同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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