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大事记
4月2日
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小施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李征琴殴打所致。
4月5日
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月12日
警方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4月19日
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对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检方表示此决定针对轻罪案件,不会妨碍刑事诉讼过程进行。
9月28日
南京浦口法院公开审理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各方说法
被告人
希望以后继续抚养被害人
在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王永杰会见了被告人李征琴,据王永杰介绍,李征琴已明确表示将会上诉,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
王永杰表示,李征琴此时最为关心的仍是养子的去向,她希望以后可以继续抚养孩子。
辩护人
公安机关办案涉嫌“越权”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王永杰表示,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8条:尊重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经审查确系被害人自愿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
本案被害人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办案阶段多次要求不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这些机构却未尊重被害人的意愿,有“越权办案”之嫌,对此,法院判决也未予回应。
法官
被告人不宜继续抚养被害人
审判长徐文露接受采访时表示,被告人李征琴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在办理收养关系过程中,有重要的文件印章经公安机关鉴定系伪造,且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庭审情况看,从保护儿童权利角度考虑,合议庭认为,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被告人不适合收养、监护包括本案被害人在内的儿童。
法庭庭审中注意到,本案案发后,浦口区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当即将被害人交其亲生父母照顾并对被害人的生活、学习作了合理安排。就如何解决本案所涉收养关系,法院也将向安徽省某县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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