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9月11日电 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命令,11日对故意杀害亲生一儿二女的罪犯冯秀娟执行了死刑。
韶关中院当日向媒体通报称,2013年7月开始,罪犯冯秀娟联系上初恋男友廖某并经常发生性关系,被丈夫发现后,便要求与丈夫离婚,但丈夫不同意,自此夫妻间经常争吵。
同年10月21日晚,冯秀娟和丈夫吵架后,便产生带着小孩一起自杀的念头,让丈夫也痛苦一辈子。次日上午,冯秀娟在韶关市曲江区江畔市场购买了10瓶灭鼠药,当日晚饭后,携带准备好的鼠药和两把小刀,带着3个子女(长女殁年8岁、次女殁年5岁、子殁年4岁)搭乘一辆摩托车去到韶钢松山下水库,先后将熟睡中的次女和儿子放入水库中,再返回草丛,将灭鼠药给长女喝下,待长女昏迷后又用绳索将其勒死,然后自己也喝下鼠药并用小刀割腕自杀。
23日14时许,有村民在水库边发现昏迷不醒的冯秀娟及3个小孩的尸体,遂将冯秀娟送往医院抢救并报警。经法医鉴定,冯秀娟的次女和儿子系生前入水溺亡,长女系被他人使用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韶关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冯秀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动机卑劣,作案手段极为残忍,依法应予严惩。据此,该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罪犯冯秀娟的判决,并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对罪犯冯秀娟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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