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通报了8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3起为强奸案,一名被告人因强奸多人被判处死刑。根据通报,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曾经占到刑事案件总量的10%,近几年降到4%左右,约合一年5万件,总体上处于下降趋势。其中,家庭纠纷、父母再婚、网络聊天、辍学务工等是导致未成年人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上午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中3起为强奸案。被告人王某与女子刘某同居,双方育有一女小琪(化名),刘某和前夫之女、7岁大的小枫(化名)与二人共同生活。2014年1月,小琪因腿部烫伤出院后回到家中,刘某怕小枫晚上睡觉会蹬到小琪的烫伤处,便让小枫与王某在另一间卧室同睡。当晚,王某将小枫强奸。该案经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强行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
最高法表示,该案是一起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再婚家庭中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件日益成为性侵案件的一个特点。特别是在偏远、落后的西部山区,生活习惯加之经济条件比较恶劣,再婚后的家长无暇顾及未成年人成长中应当具有的人身防范意识和常识,最终导致再婚的配偶得以甚至长期伤害未成年人。
在另一起强奸案中,因涉及多名被害人,被告人霍某被依法判处死刑并执行。 2006年7月至2011年4月间,被告人霍某以虚假身份通过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未成年在校女学生或者其他女网友的真实身份资料后,以公开淫秽聊天记录、利用被告人头像合成的裸照等方式相威胁,或者以帮助安排工作、教绘画为由,逼迫、诱骗被告人见面,先后在全国多省市的宾馆、旅店及其自己经营的画院共对25名被害人实施了强奸犯罪。强奸既遂16人,其中聋哑残疾人3人、幼女5人;强奸未遂3人;犯罪预备6人,其中幼女2人。霍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2014年7月,最高法核准死刑。
最高法表示,本案便是一起利用网络强奸多名妇女、奸淫多名幼女的恶性案件。在该案中,25名被害人仅有2人报警,这也给公安机关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带来了困难,客观上使得更多的被害人遭受性侵害。
典型案例中有2起针对未成年人的家暴案件。2014年5月3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刘某因怀疑儿子高某偷拿家中的钱,遂在潮州市潮安区的出租屋内对高某进行责问,因高某不承认偷钱,刘某让其脱光衣服,先用皮带抽打,又持塑料管持续殴打高某的头部、背部、四肢等部位,直至塑料管折断才停止。当天下午4时许,高某因身体不适被送医抢救,被发现已死亡。经查,高某符合全身体表广泛钝性暴力损伤造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联合心脏挫裂伤死亡。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最高法表示,该案属于典型的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错误的管教观念是导致对孩子施暴的一个主要原因,另外,还有生活困难、工作压力大、未婚先育没有条件抚养、孩子身体直立有缺陷或残疾、重男轻女、父母有恶习、品行不良和精神心理异常等也导致这种伦理惨剧频发。未成年人比起成年人来说,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极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对象,遭受家暴的伤害后果更加严重;司法对于针对未成年人成员事实暴力的被告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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