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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身中7刀死系自杀?竟还有比这更离奇的(组图)

www.sinoca.com 2015-08-26  观察者网


  身中26刀也被判自杀?

  11刀还没有封顶,身中26刀还被判为自杀才是极限。这事儿就发生在美国。1998年3月4日,美军一个上尉赫斯身中26刀身亡。尸检在赫斯的身上共发现26处密集刀伤:颈部6处、胸部20处,其中多处伤口都“很浅”。其中2处刺伤穿过左心室、4处穿过肺、2处穿过肝脏,这些伤口都在赫斯手部的活动范围内。由于这些伤口的分布十分密集,显示赫斯可能死于自杀,因为在他杀案件中,由于死者会挣扎与反抗,所以伤口通常会广泛分布于全身。

  尸检认为,赫斯的死亡并非那几处穿透脏器的伤口所致(那些伤口虽然严重,但不瞬间致命),他的死因是心脏压塞。根据病理学结论(试探伤、无抵抗伤),可以初步认为赫斯死于自杀。

赫斯死亡现场

  在中国,用锐器自杀出现“试探伤”的案例也并不少见。2010年发生过一起婚外恋殉情案,当事女子自杀时在其左前臂上划了21刀“试探伤”,最后才在颈部划了一道致命伤口。

  死因鉴定,万不可“想当然”

  从对“试探伤”的分析可以看出,死因鉴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法医学史上,法医做出“违背常理”的判断并不罕见,类似这种死者身上有多处刀伤被判定为自杀的,很多已成为教科书上的案例。

  然而,对于自杀行为,绝大多数人既不会有专业的知识,也不会有亲身经历。从有自杀想法到真的尝试自杀,也有很大一道坎。因此,绝大多数人对自杀行为的了解,往往来自于影视书刊的描绘,以及自己的想象。一旦某些蹊跷的自杀行为违反了自己认为的“常理”,出于正义感,人们往往就会变得愤怒,而在愤怒的同时,也往往出现了一些“想当然”的情况。

  譬如,在关于2011年“官员11刀自杀”及2012年“少女13刀自杀”的讨论中,有一个段子非常流行——“明武宗朱厚照在位时,浙江钱塘发生命案,死者身中5刀,刀刀致命,钱塘县断定该人系自杀身亡,上报刑部,刑部断然驳回重申,杭州府重申后仍上报自杀身亡,刑部再次驳回并报大理寺,遂上达天听,朱厚照大怒:“岂有身中五刀自毙者?欲将朕比晋惠乎?”下旨彻查杭州府及钱塘县,最终查明凶手乃钱塘县令妻侄。”

  这个段子传神而又犀利,被网友不停拿来讥讽警方的自杀结论是多么地荒唐。然而,遍检史料,这个段子并未出现在前人的记载中,仅在“官员11刀自杀案”后才出现,笃定为今人生造的段子。

  对于命案,人们应抱以严肃的态度,不仅要拿证据说话,也要尊重刑侦学、法医学的科学说法,不宜“凭常识”离案发地千里之外就做出倾向性结论。

  (文/观察者网 朱康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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