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讯8月21日上午,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湖南临湘“12·10”强奸杀人案的嫌犯邓某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邓某,1990年出生于临湘市,租住在该市饲料公司院内,在五里牌某发廊工作。2014年12月10日晚上9点左右,邓某在临湘市城区将晚自习后回家的刘小美(化名,在校高中学生,殁年16岁)拖至菜地强奸后杀死。
2014 年12月,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审讯过程中,邓某还交代了其曾犯盗窃罪,并在2013年曾强奸杀人的事实。2013年8月10日晚上10点左右,邓某携带作案工具绳索,骑自行车在临湘市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赵月(化名,在校大学生,殁年20岁)独自一人在长安三桥附近的河边路上行走。
邓某尾随其后,将其拖至路边将其掐死,对尸体实施了奸淫,并将她包内50多元现金偷走。邓某用事先准备的绳索将路边的水泥块绑在尸体上,将尸体抛入长安河中,逃离了作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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