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中午,南京市警方正式通报,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且弃车逃逸,警方认定王承担全责。
根据通报,6月20日发生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
王季进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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