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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渔民从台湾海峡“捡回”神秘巨轮 价值千万

www.sinoca.com 2015-06-12  东南网


  巨轮停在黄岐一渔港,船长九十多米,宽约二十五米。

  参与把船拉回来的林先生(右),向海都记者介绍情况

  船身有“ADITAMA6”字样,林先生称,船可能来自印尼

  6月12日讯 这几天,外号“奥弟”的连江县黄岐镇赤沃村渔民,在当地成了名人。上周,他和一起出海打鱼的同伴们,在台湾海峡捡回一艘大货船的事在当地炸开了锅。大家对这事津津乐道,这艘大轮船从哪儿来?是谁的?船上的人是被劫杀了吗?昨日,海都记者接到连江村民陈先生的报料后,带着这些疑问前往连江黄岐,探秘这艘被当地人称为“舶来品”的神秘大船。

  据了解,目前,海事部门已介入此事。但截至昨晚10点记者截稿,海事部门暂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渔民拖回“舶来品”,成当地名人

  连江县离赤沃村还有40多公里,但市民对“奥弟”拖回大轮船的事也早有耳闻。住在县城的陈先生说,听说船上没人,但有集装箱,箱里有什么不太清楚,拖回来后停泊在高塘港口。陈先生“脑补”了不少关于这艘船的遭遇画面:会不会是在海上遇到海盗?船员被杀光?船上运的是不是黄金?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根据这条线索,驱车一百多公里,赶到陈先生说的黄岐高塘港口。位于黄岐高塘村的这个港口停泊着不少轮船,聚集在渔船边上的船员,也对“奥弟”的事略知一二。但高塘港并没有这艘神秘的巨轮。

  “知道得不是很清楚,只知道这个渔民外号叫奥弟,40岁左右,赤沃村人,是养螃蟹的。”一名船员建议海都记者到赤沃村寻找“奥弟”。还有一名船员说,“奥弟”都成名人了,你到村里问下,人家都知道这事。

  当地渔民估计,巨轮价值上千万

  随后,海都记者驱车赶到赤沃村,这个村位居黄岐半岛突出部。赤沃村总人口约2200人,历史上村民以海为田,以捕鱼为生。但当地不少人仍对这样的大船感到稀奇。

  林依姐一家老小都以打鱼为生,她说,这船荷载起码在一万吨以上,这么大的船被拉回来是第一回,停靠在咱这小港口更是第一回。“刚拉回来的几天,大家都跑去看了。”

  “我见过不少船,但这么大的轮船还是第一次见。”林依伯以前以打鱼为生,如今60多岁,已收网在家抱孙子。“起码是50年内的第一次。”赤沃村不少渔民也同意林依伯的说法。一名渔民说,福建多台风,台风来时,有的渔船没绑紧,被大风一吹,就漂到别的村里。“我们也会帮忙收着,船主没几天就会找来。”林依伯笑了,这么大的轮船掉了,船主也是够粗心。

  林依伯告诉海都记者,以他的经验来看,这艘船在二手市场上至少可以卖到1000万元,即使是拆了当废品卖,也能卖到100多万元,“是个值钱货”。

  缆绳断裂,船在海上自然漂浮

  对于村民们的猜测,“奥弟”说,这艘船被发现时船上空荡荡的,什么也没装。“上面写着英文,我们判断应该是外国的船。”一起出海的同伴也赞同“奥弟”的看法,大家在想,这应该是印尼的货船。

  对于当时的情况和为什么要把这船拖回来,“奥弟”有些不愿多说。他告诉海都记者,自己是本地人,出海捕捞螃蟹,返航途中,在台湾海峡发现了这艘船,他们几个船员就一起把它拖了回来。“用我们的3艘渔船才拖得动,很吃力。拖了五六天才到家。”“奥弟”和同伴用本地话告诉海都记者,这船长90多米,宽约25米。

  “奥弟”的同伴说,发现时,船头的缆绳是断裂的,船就在海上自然漂浮着,上面也没有人,估计是被绑在动力船后面,拖着前进,缆绳断裂时没有被人发现而被遗落在海上。但“奥弟”和同伴们都担心这神秘大船会给自己带来麻烦,都不愿意带记者去看看。“奥弟”说,已经向镇政府和边防所报告了,你们还是找他们带路去看吧。

  海都记者辗转多地,询问多人,穿过两个村子,爬上一个山头,才从岸上看到传说中的这艘大船。而海面上的其他货船在大船旁边,都显得渺小。这艘大船有八成新,船身颜色大部分为黑色,一道亮黄色镶嵌中间。轮船上没有插着任何旗帜,仅船身上面写着:ADITAMA6。船头的钩子上,还绑着一根绳索,垂在海水中。海都记者还注意到,货船上全为平地,没有座位,也没有发动机,分为两层,上面用铁栏围了起来,有个楼梯可以走到下层。

  海都记者查阅了很多国外轮船资料,都未查到与ADITAMA有关的信息。而英文中,ADIT AMA也未有翻译。有业内人士猜想,ADITAMA应该不是轮船公司的名字,但会不会是轮船的名字?

  海事局已介入,律师:应归还失主

  昨日下午,赤沃边防所也证实,赤沃村渔民确实在上周拖回了一艘大货船,船上确实没有任何人和货物。“他们拖回来后,向我们做了报备。我们也将情况反映给了上级领导。”赤沃边防所雷所长表示,目前,海洋渔业、海事局等部门都已介入调查。“船只也已移交给海事局了。”

  对于连江渔民将轮船从海上拖回来是否合法,拖回来的轮船是归个人所有还是必须归还失主等问题,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宝表示,他查看了我国与印尼签订的条约,没有看到有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当事人对动产(包括船舶)物权适用法律没有协议选择的,适用法律为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关于“拾得漂流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如果这艘船是印尼的,渔民应将船归还,可送交海事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妥善处理。

  “拖回来将产生费用支出,虽然法律规定该费用由权利人承担,但权利人是在国外,恐怕不容易实现。”魏宝建议,渔民遇到这事,应直接通知海事部门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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