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少女产下男婴后勒死
17岁的北京某停车场收费员小欣(化名)怀孕后,孩子父亲不告而别。因害怕被家长责备,她一直未将怀孕的事情告知家人。2011年5月5日,小欣在单位宿舍产下一男婴。担心事情暴露,她采取用手扼压和用领带勒颈等方式致该男婴窒息死亡,并将死婴装入鞋盒丢弃于小区垃圾桶旁。后小欣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2 男子复合未果砍杀母女
2009年,小燕的继父关某与母亲严某经常发生争吵,后严某带着小燕搬到北京。2010年7月,关某带着菜刀、硫酸和一瓶农药来到小燕母女俩的暂住地,要求复合遭再次拒绝后,关某向严某面部泼洒硫酸,并用刀砍杀严某。
小燕上前阻拦,失去理智的关某将刀挥向小燕。作案后,关某喝农药自杀未果。关某的行为致严某面部大面积烧伤,小燕右耳廓完全缺失,均构成重伤等级。法院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关某死缓。
案例3 继母虐待继女被判5年
5岁的小志(化名)随父亲及继母蔡某共同生活。2011年12月,小志前往某医院就医时,医生发现其全身多发软组织挫伤、会阴部软组织损伤,后报警。经警方调查,2010年以来,蔡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心中不满,先后多次掐小志的脸、嘴、身体,用擀面杖殴打、用脚踢踹其全身多个部位,用开水烫伤其身上和双脚。经鉴定,小志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偏轻),构成九级伤残。法院后以虐待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5年。
-法官呼吁
打一个电话
管一管闲事
小雨被害前,曾有周围邻居观察到孩子露在外面的小胳膊上总是青一块紫一块,且连眼睛里都有血丝。
施忆法官表示,去年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特定行业、特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上有伤,有被虐待的可疑情况,必须向公安机关报警。而对于社会公众比如邻居等,则是鼓励报案或报告而非强制。传统观念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在孩子问题上,还是希望大家多打一个电话,管一管闲事,或许真的就挽救了一个孩子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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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
孩子成为博弈工具
昨天上午,北京高院发布《北京市法院少年法庭抚养探望类家事案件审判工作报告》指出,部分监护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处理子女抚养事宜,如有的当事人将是否给予抚养权、能否探望子女作为条件,迫使对方撤回离婚起诉或者同意离婚。有的当事人因财产纠纷等问题,以子女抚养问题为由制造争讼点,以期达到对婚后财产再行分割等目的。有的则是为了获取拆迁利益提起诉讼。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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