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传奇小说中有不少是写男女追求爱情、自由结合的故事。令人发笑的是,唐人竟然把牛郎和织女的故事也加以改编,说织女丢下牛郎,夜夜到人间和情人幽会。情人问她怎么忍心丢下牛郎独自下凡,织女却说:关他何事?何况河汉相隔,他也不会知道。这个故事虽然纯属虚构,但却反映出当时唐人的性开放观念。
另据敦煌资料显示,当年的敦煌少女可以亲自选夫、问夫,直到满意为止。据文献记载,男女在结婚前还可以试婚,试婚时要签一份协议。
女性不重贞洁
唐代是一个妇德严重失范的朝代,女性亦可不重贞节,不守贞操,并获得一定程度的性自由。女子离婚或丧夫后再嫁,是唐代的普遍风气,不受社会舆论谴责。据《新唐书・公主传》载,唐代公主再嫁的达二十三人:计有高祖女四,太宗女六,中宗女二,睿宗女二,元宗女八,肃宗女一。其中三次嫁人的有四人。这说明当时的朝廷对此不以为怪。
此风不仅存在于朝廷帝王之家,官僚贵族的女儿改嫁的也很多,庶民的妻子,夫死后亦可改嫁。有的甚至提出离婚,还有夫妻不合协议离婚的。
门第显赫的仕宦之家也不忌讳娶再醮之女。宰相宋之子娶了寡妇薛氏。严挺之的妻子离婚后嫁给刺史王琰,后来王犯罪,严还救了他。韦济之妻李氏夫死以后,主动投奔王缙,王纳为妻室。就是一代大儒韩愈,女儿先嫁其门人李汉,离婚后又嫁樊仲懿,可见读书人家也不禁止女儿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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