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女孩异国求学,因与男友闹矛盾,深夜独坐地铁口,不幸被人强奸。近日,越秀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施暴男子孙某有期徒刑3年。
失意女孩地铁口被陌生男搭讪
2013年,18岁的小莉(化名)从国外来到广州某高校留学,青春年少,又在异国他乡,男友是她的依靠,但小情侣也难免闹别扭。2013年12 月,一个寒冷的冬夜,凌晨1点,在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区庄地铁站某出口,小莉和男友吵架了,男友一气之下摔了手机,随即一个人回了学校宿舍。伤心的小莉一个人坐在地铁口花坛旁的石阶上哭了起来。不久,一名男子走了过来问她怎么了,小莉没有理会。一二十分钟过去了,男子仍坐在小莉旁边,男子又问她为什么哭,就这样,小莉“倾诉”起来,还从包里拿了男友的烟给男子抽。
难得有人愿意“倾听”,小莉说,聊着聊着,男子开始将手搭在其身上,并开始动手动脚,她反抗并叫喊,男子又将她拉到人少的地方,还打了她的头部。据案发地监控显示,当日3时3分左右,男子从背后搂住小莉,随后消失在一辆小车后面。直到3时38分,两人又出现在监控区域。几分钟后,两人来到附近一家便利店买水。男子在收银台结账时,小莉在其背后拍了照。但小莉说,男子之后又夺过手机删除了照片。回到宿舍后,见小莉受到伤害,同学帮她报了警。 2014年1月17日,男子孙某在内蒙古某酒店被抓获。
800元是“嫖资”还是“证据”?
原来,事发之前,孙某打车准备去酒吧,途经地铁口,见小莉独自一人,便下了车。被控强奸后,孙某矢口否认,并称是双方自愿,且不排除是性交易可能,因为事后小莉找孙某要了800元。据小莉称,孙某当时捂住她的嘴,并说不听话就打死她,孙某还拿出一沓钱,但她仍然反抗,孙某于是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期间,她边哭边呼救。
小莉说,事后,孙某又将塞在她包里的钱拿走,还问她可不可以做其女友,小莉一直不同意。到便利店买饮料后,小莉想,钱上有孙某的指纹,可以作为证据,于是又找孙某要回了800元。
法院审理: 被害人说法更可信
1男子乘人之危有主观故意
对于孙某的辩解,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孙某从一开始就知道小莉是学生,且刚刚与男友发生争执。在小莉明确表示自己不是小姐后,还继续纠缠小莉,足以反映其一开始就有与小莉发生性行为的主观故意。其次,小莉当时刚刚与男朋友发生争执,在路边伤心哭泣时遇见孙某,其没有必要也不太可能做出于寒冷的冬夜在路边与陌生人发生性关系。正因为当时小莉的状态是恍惚的,她防御心理有所降低,反抗力度较小,小莉的行为是违背其意志的。
2为报复男友不太可能收钱
关于小莉收取800元的问题。双方对是否谈到价钱问题持不同意见。如果小莉为了报复男友或系自愿与孙某发生性行为,那么她不太可能提出要钱的请求。孙某把钱给小莉,反映其想弥补错误的心理。而小莉提出其收取800元钱,是为了保存证据的说法较为可信。
3反抗不强烈说明为了保命
关于小莉未在第一时间呼救和报警的问题。小莉刚刚年满十八周岁,独自一人在异国他乡求学,其必须首先保证生命安全了,才能保证其他权益,故其未选择强烈反抗和第一时间报警符合常理。法院于是以强奸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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