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传书
贾相军父子不掌握卷宗材料。早年申诉时,贾庆瑞和律师闹翻了,认为律师没辩护好,因此也没问律师要到卷宗材料。
贾相军转入聊城劳改队后,贾庆瑞第一次会见到他。他向父亲诉说了刑讯逼供经历。刑讯方式包括:扇耳光、罚跪、用脚踢、用鞋抽脸、用绳索从背后铐住、用橡胶棒打、用电棒电击耳朵和脖子、用枪威胁、不让睡觉等。
贾相军还从狱中传出狱友肖某、孙某等人的证言,证实他刚进看守所时天天提审,一身伤痕回来。
该材料写于聊城劳改队,时间是1992年10月。材料显示,1991年7月份,两人在聊城市看守所12号监室与贾一同在押,后在劳改队一起劳动改造。
肖某回忆,贾相军进监室时,“头发蓬松,眼神发呆,高高的个子,面黄肌瘦,无精打采的样子,嘴巴上有一块伤疤,还流着血,牙齿也被打落,腚上都打黑了。贾相军进号的前几天,几乎天天提审,每次回来,都被打得趴在地上,很是痛苦,晚上不能睡觉,不断被疼痛所惊醒,腚部全部打黑了,护膝盖也被跪出了血,当时正是热天,我们号里家里人给送来的风油精给他腚上抹抹。贾相军晚上经常说梦话,说打死我了,我不活了的话。”孙某的说法与此相似。
肖某、孙某向京华时报记者证实亲手写下上述证词。
孙某介绍,在劳改队,贾相军从不悔罪,拒绝改造,还咬破手指写血书申诉,“他不要分,不要减刑,谁给他分他骂谁。”贾相军经常神经兮兮写申诉,又很固执,狱友戏称他为“贾神经”。
贾相军说,他多次顶撞过劳改队的干警,干警劝他“申诉归申诉,改造归改造”,他争辩说:“我没有犯罪事实,没有犯罪苗头,我的思想是健康的,不需要改造。”
会见父亲时,他将申诉材料和狱友证言送出。贾相军说,每次会见出监所、进会见室都要搜身,他把材料藏在裤裆里,总能蒙混过关,有的当面塞给父亲,后来会见时要隔着玻璃,他便从玻璃上空扔过去。
为了翻案,贾相军在狱中念了两年函授大专,读书看报,以提高文化水平。贾庆瑞则先后买回四十多本法律书籍在家硬啃,这些书包括《再审程序》《刑事侦查学》等,他变卖粮食家产,向各级检察院和法院提出申诉。
差点改判
对于贾家的申诉,聊城中院1992年和1993年两次驳回,聊城市检察院1994年1次驳回,山东高院于2003年1次驳回。
最高法院也调走卷宗查过贾案。贾庆瑞称,1997年,他在最高法院查到,当年1月30日,该院刑二庭曾给山东高院发内部函《发现新的证据来函通知》,认为原裁判事实不清,要求查明。
今年4月17日,贾庆瑞带京华时报记者找到聊城中院一名退休法官,该法官证实最高法院确实有该内部函。
上述要求不具名的法官称,20多年前,聊城中院受理申诉后,合议庭及告申庭的法官均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按疑罪从无改判无罪。当时总结出7个问题,脚印是最重要的一个。
在卷宗里,承办法官注意到,发现死者的鱼塘抽干后,出现一双赤脚印,是否与贾相军的脚吻合,疑点很大。
贾庆瑞表示,他当年从律师和承办法官处了解到,鱼塘中真凶留下的赤脚印都是26.5厘米长,而鉴定人鉴定贾相军左脚26厘米、右脚26.5厘米。贾相军 1993年服刑时,贾庆瑞带着专业人士去会见,测量结果为左脚25.69厘米,右脚26.05厘米。此外,贾相军供述他是从一边下去,原路返回,而现场勘查显示,赤脚印从一边下去,另一边上岸。
上述法官称,最高法院在调卷时也问到赤脚印问题,要求查清。但中院法官找警方办案人员座谈时,办案人员称,当时根据赤脚印制作的石膏模型已丢失。另外,主办人员还承认因“贾相军态度不好,打了他两下”。座谈时,这些话都记录在案。
该法官称,警方结案后,不少办案人员立功被提拔,因此翻案阻力很大。承办法官汇报应改判无罪的意见后,中院审委会不同意报省院,省院分管申诉的一名庭长也不同意改判,中院只好驳回申诉。
贾相军出狱后,曾找过一名宿姓律师代理申诉。去年6月,宿律师在聊城中院查到,该案所有卷宗在山东高院。山东高院确认有卷宗,但只让复印1991年11月核准死缓的报告。
核准报告显示,中院移交了全部案卷共计5宗,山东高院未允许复印。
22页的核准报告中,亦能看到诸多疑点。
其一,现场勘查“提取被害人阴道分泌物化验,检出人精斑(但因量少,又在水中泡时间较长,未能检出血型)”。其二,复核死缓的承办人认为,“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实是被告人所为,但从被告人口供与尸体检验、现场勘查等情节都是吻合的,特别是尸体与自行车捆绑沉入鱼塘中,还有死者的钥匙、纪念币等物品与尸体分离情况,与被告人供述是一致的。如不作案的话,是不会知道鱼塘里除尸体外,还有钥匙、纪念币这一情况的。大量的间接证据可以认定是贾相军作案。”
贾相军解释,死者的钥匙等并不是他供述后发现的,警方也没有带他到案发鱼塘指认现场,仅有的一次指认也是在其他地方,当时,被问到死者小提包下落时,因受不了毒打,他瞎编被他扔到一个臭水沟里,警方带他到场后,并未寻获。“这个小提包一直没有找到,也没有出现在物证中。”
贾相军认为,一审判决和省院核准裁定,仅凭口供定罪,没有指纹、DNA等任何直接物证,赤脚印也对不上号。
阅卷无门
尽管拒绝认罪减刑,贾相军后来还是被数次减刑。1993年11月16日,山东高院裁定减刑为无期徒刑。1996年,山东高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8年,此后根据其服刑期间表现,聊城中院裁定减刑3年8个月。2010年12月21日,贾相军获释。
儿子回家后,念玉环已经不认识他。贾相军称,刚判那几年,母亲还来探望过,但后来精神病越发严重,有一次突发癔症,在会见室拉着他说“一起回家”,两人抱头痛哭。
贾相军三弟称,二哥刚出事那几年,村民见到他们家的人就躲,还警告小孩,不要跟强奸犯的弟弟一块儿玩。贾庆瑞说,发生变故后,与他相交的8个好友均与之绝交,一些亲戚也都疏远。20多年来他坚持申诉,村民和亲友的看法才渐有改观。
重获自由后,贾相军做的头一件大事是跑到照相馆,他昂起头,嗞开牙,把当年审讯时磕落一颗上门牙及磕破下巴残留的印记拍成照片。“这些伤是我被刑讯逼供的见证。”
他开始打工挣钱,当搬运工,当装修工,为申诉筹措经费。去年9月,贾相军在北京找到律师周泽和杨学林。两人研究材料后,认为此案是个冤案,决定代理申诉。他们感慨贾相军是活着的聂树斌,“要不是那年他还不到18岁,也会一样被枪毙掉。”
去年12月22日,两名律师向山东高院申请查阅贾案卷宗,接待他们的立案庭庭长戚军表示,贾相军的申诉复查已超过两次,要查下以前的复查情况,能否再次受理申诉,不能立即表态。
杨学林表示,最高法院虽然有两次复查就不再受理的文件,但只是针对一般情况,如果确有冤情证明无罪,第三次受理申诉复查也不犯法,有错必纠不应受限制。再者,即便当事人不申诉,他也有权复制与自己有关案件的卷宗。周泽亦称,刑诉法规定院长就可启动再审程序,不受两次复查的限制。
戚军说,法院不可能明知是错案还不启动再审。他出去片刻后回来称:周、杨两人阅卷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阅。两位律师要求出示法条,戚军未出示。
周泽表示,律师作为申诉代理人阅卷是天然诉讼权利。“本案,无论是从代理律师的阅卷,还是从贾相军本人的复制案卷来说,都应该不是问题。既然现在对代理律师阅卷有争议,我们可以暂时不谈,那就先让贾相军作为当事人复制案卷,这应该是没有争议的。”
戚军去请示院领导,回来后称,阅卷问题以及申诉能否受理问题,该院研究有分歧,当天不能定,此事经研究后,再一并答复。
4月8日,京华时报记者陪贾相军来到山东高院信访大厅,接待他的负责人称,戚军庭长和另一副庭长均出差,无法接待。贾留下手机号,至今未获答复。
贾相军服刑期间,祖父祖母先后去世。去年3月底,念玉环在医院病逝。去世前,她恢复意识,喊了贾相军的小名“二小”,“光拉着手哭。”一周年忌日时,贾相军在母亲坟前默想:自己的案子会有昭雪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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