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
为什么未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荷塘区公安分局:无法确认违法行为人
记者从荷塘公安分局提交给荷塘法院的答辩状中看到,之所以未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是因为在网购充气娃娃一案中,警方连违法行为人(即充气娃娃的卖家)都无法确认。对此,警方多次跟谢忠进行说明,且一直未中断对该案的调查。
“谢忠报案后,警方要求他把网购地址和实物作为证据提交,但是他并不配合。”昨日,在庭审现场,荷塘公安分局委托代理人说,无法获得网址,警方就难以找到违法行为人,而且谢忠反映的充气娃娃“货不对板”也难以认定。“另外,谢忠反映的撤案一说也不成立,目前此案仍在侦查过程中。”
谢忠:未收藏网页,找不到卖家网址
因为当时网购页面是电脑自动弹出来,交易之后并未收藏,所以现在无法找到网址。另外,就提供充气娃娃作为证据一说,谢忠也向警方表明,只需警方出具书面说明,就能提供。“警方之所以未撤案,我怀疑是我多次向省厅投诉,导致荷塘分局撤案受阻。”
荷塘区公安分局回复:在网购充气娃娃一案中,充气娃娃是证物,警方查看时不需要出具书面证明,因此没有出具。
有没有及时向福建警方发办案协作函?
荷塘公安分局:去年10月5日就已拟好协作函
荷塘公安分局委托代理人介绍,此案受理后,警方积极收集了谢忠的报案情况、物流单、网上购物短信联系记录等信息,并向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发了办案协作函,请求福州市公安局予以协助调查。
记者从桂花派出所发出的《办案协作函》上看到,“由于案件紧急,请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协助排查,查明郑与斌(快递收寄人员)的真实身份,确认是否有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金州新城维尼商城……”协作函落款时间为2014年10月5日。
谢忠:发信时间推迟了2个多月,怀疑造假
事后,谢忠通过邮局查询发现,这份协作函落款时间为去年10月5日,但是发出该协作函的挂号信时间却是去年12月19日,两者相差了两个多月。“协作函里说‘案件紧急’,但是发出时间却相隔了两个多月,这份协作函是否涉嫌造假不得而知。”谢忠说。
对此,荷塘公安分局委托代理人回复称,由于一些情况尚未调查清楚,所以协作函没及时发出。
昨日上午,荷塘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后并未当庭宣判。(株洲晚报记者 邓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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