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徐立是徐先生的儿子,于2010年10月与女友刘帆登记结婚。婚后,刘帆随徐立一同居住在公公婆婆家。
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徐先生决定将自己名下位于当地的一套房子送给儿子媳妇作为婚房。但媳妇刘帆看完房子后,却不甚满意,抱怨周围的居住环境不好而且与父母同住也不方便,不太愿意把它作为婚房。
之后,夫妻俩看中了另一套房子,两口子便有了置换房屋的想法,商量后打算以刘帆的名义购买。而在这时,脑筋活络的刘帆却提出了假离婚的想法,说个人首套房可以拿到贷款利率优惠而且首付也低,并和徐立约定办好贷款后就马上复婚。听她这么一说,徐立也动了心,可以省下一大笔钱呀。
于是结婚不到半年,在2011年1月的某天,夫妻俩又去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刘帆还嘱托徐立暂时不要把他俩假离婚的事告诉父母。就这样,父亲徐先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了置换房屋的建议,将婚房售出并将所得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陆续汇入了刘帆的银行账户内,共计人民币113万元。而购买的另套房屋的产权也登记在刘帆一人名下。2012年6月,因新房装修,徐先生又给刘帆汇去了8万元。
徐立称父亲给的钱本来是用于支付第二套房子的房款的,但因刘帆想投资,所以实际上并未用上全部的钱。支付了部分房款后,剩下的钱加上以刘帆的名义向银行多贷的30万元打算用于投资商铺,但最终商铺没有买成,对方把大部分钱退还给了刘帆。
“假离婚”后,徐立和刘帆还一直住在父母家里。2012年10月,两人因装修房屋的一点问题发生了争执,刘帆搬回了娘家。徐立说自己一直都没有把离婚的事告诉父母。父母也只是以为他们夫妻俩闹矛盾而已。
直到2013年1月,刘帆带着父母到他们家向他提出分手时,他父亲才知晓了情况。“假离婚”就这样假戏真做最终变成了“真离婚”。之后,刘帆分别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返还了徐先生16万元。
看着儿子没有复婚的可能,徐先生最后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刘帆返还赠与的123万元购房款,包括113万元因出售婚房所得的房款,8万元装修费及因装修超支追加给予的2万元现金。
第二次审理时,徐先生变更了诉讼请求,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对刘帆的赠与并要求其返还房款。
但刘帆认为凭借徐先生与徐立的父子关系,离婚都已两年了,徐先生不可能不知道儿子已离婚的事实。徐先生早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可撤销的时间。而且徐先生当初赠与的对象是她和徐立两人,还钱也理应由两个人共同承担,而不应该只有她一人。
断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赠与,支持徐先生变更不当得利的诉由。最终,法院依法判定撤销徐先生对刘帆的赠与行为,判定刘帆应返还所得的赠与房款共计121万元,扣除已返还的人民币16万元后,还应返还105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周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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