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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手术数年后发现肾消失 起诉医院获赔38万(图)

www.sinoca.com 2015-02-05  中国网


  焦点

  项城市警方:

  未立案因无法确定被“盗割”

  在徐秀英起诉项城市人民医院的3年多里,双方就手术时间、是否存在盗肾可能、徐秀英右肾到底去哪儿了等问题一直争执不下,在医院方上诉后,这些问题仍将继续成为焦点。

  手术时间有多长?

  根据徐秀英的说法,2006年11月17日,在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她在全麻的情况下接受了直肠占位切除术,术前她被诊断为直肠癌,术后确诊为直肠绒毛状管状腺瘤。而且,“手术时间过长”,从早上7点多推进手术室,下午2点多才出来。

  徐秀英就此认为,这么长的手术时间,医院完全有机会在完成直肠手术之后,再切除她的右肾。而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政科科长张海君表示,根据医院对手术记录的复查,这场手术只进行了2小时35分,完全符合惯例和行业规范。

  徐秀英的解释是,她并未被准许复印全部病历,没有看到对手术时间的描述,而且不能排除医院造假病历的可能。

  “盗肾”难度大不大?

  在徐秀英直肠手术的麻醉记录表上,共有包括两名主刀医生在内的6名医护人员的姓名。据张海君介绍,徐秀英的手术是在一个大手术室进行,除了徐秀英这台,还有两台其他手术。在如此众目睽睽之下,“盗肾”难度之大,使其发生的可能性为零。

  张海君说,本案中被法院采信的鉴定报告,虽然指出了医院有切除徐秀英右肾的可能,但同时指出其难度较大,且目前无徐秀英的右肾在该手术过程中被切除的直接证据。“对事实的认定必须是有和无的问题,而不能这样模棱两可”。

  在2007年接受子宫切除手术前,徐秀英并未检查肾脏的情况,这让她认为右肾丢失必然是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或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所为,既然鉴定报告排除了卫生院,就必然是人民医院切的肾。她的代理律师也认为,“盗肾”难度等问题都属于推论,并不具备法律上要求的证据效力。

  可否再次鉴定?

  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之后,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曾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被法院驳回。

  在判决书中,项城市法院引述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条文,认为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请求不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而在审理过程中,徐秀英也拒绝进行二次鉴定,认为活体鉴定再次开刀,将对她造成生命危险。

  张海君表示,重新鉴定并不等于重新开刀,对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也可以进行鉴定,还有造影和CT等技术进行无创鉴定,当上述手段都无法解决问题,使用宫腔镜也可以鉴定人体的肾脏情况,并不会造成生命危险。

  张海君说,他会接着申请重新鉴定。

  警方为何不立案?

  报案材料文书显示,2013年9月29日,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城郊乡卫生院联合向项城市公安局报案,要求对徐秀英右肾被盗切进行立案侦查,惩治凶手。

  “医院的态度很明确,公安介入调查,真有谁偷了徐秀英的肾,公安就抓谁。”张海君说,徐秀英一直没报案,相反医院替她报了案。

  这次报案,让原定的开庭日期向后延迟,因为“先刑事后民事”的诉讼原则。徐秀英感觉遭到了推诿。在确定警方没有立案之后,她又向法院申请尽快开庭。2014年6月4日,项城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项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告诉南都记者,该案至今尚未立案,因为公安机关认为尚未达到立案条件。“现在的司法鉴定并不确定徐秀英的右肾被人盗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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