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机
北京的凶杀案牵出真凶
检方赴内蒙古重新调查
在接受采访时,王本余说他自己后来一度彻底失去了“能出去”的想法,开始接受现状劳动改造。但转机却在2012年出现,此时,仍在监狱里服刑的王本余并不知道外面所发生的一切。
2007年8月7日晚,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前街60号门外发生一起凶杀案,死者为37岁的女子杨某。
2012 年2月13日,该案犯罪嫌疑人李彦明被北京警方抓获。在审讯中,李彦明对杀害杨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外还交代,1994年底的一天,在内蒙古包头他和王本余合住的平房里,他还杀过一个小女孩。他说,之所以起杀心,是因为几天前,一名满身酒味的男子曾追打他,几天后他看见打他的男子领着一个小女孩。之后,他在住地门口看见小女孩路过,便把她叫到屋里,用双手掐住她的脖子,将其杀害。他还交代,见小女孩已死,他就把手伸进小女孩的下体。后来王本余回来了,他告诉王本余说他把小女孩掐死了。到了晚上,他们把小女孩的尸体装到筐里,然后骑着三轮车,在公路一个有桥的地方,把筐扔到桥下。
李彦明的交代引起办案机关高度重视。北京检方认为王本余案为错案的可能性较大,立即组成调查小组前往内蒙古调查。2012年12月,办案人员见到了正在内蒙古伊金霍洛监狱服刑的王本余。“当时觉得一下子有了希望,那天激动得觉都没睡好,当时就开始哭。”王本余回忆说。
在对王本余案当年多本卷宗认真仔细研究后,该案调查组发现,王本余故意杀人案存在一些重大疑点。
比如,在强奸的证据上,王本余当时曾供称他是在王蕾体内射精,但案发后司法鉴定并没有在王蕾体内、体外及衣物上找到精斑。为核实李彦明有罪供述情况,北京检方委托公安部法医鉴定中心对王蕾伤情形成原因进行了鉴定。李彦明坦白王蕾的下体伤情是其用手抠形成,而王本余供述称是性交导致。公安部的物证检验意见书证明,会阴部损伤符合钝性物体作用形成,男性性器官单独作用难以形成。
洗冤
时隔20年真凶终获刑
获赔150万 法官道歉
除了北京司法机关,王本余案也得到内蒙古司法机关高度重视。经过两地沟通协调,2013年7月,在内蒙古服刑18年之久的王本余被释放。
2013 年9月,包头中院对该案再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王本余犯故意杀人罪和奸淫幼女罪,直接证据仅有王本余的供述,没有客观证据印证,部分间接证据存在瑕疵,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检察机关在再审中提交的李彦明供述和公安部物证检验意见书等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王本余在李彦明告知其杀害王蕾后,仍然帮助李彦明抛弃尸体,其行为构成包庇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以包庇罪判处王本余有期徒刑3年(刑罚已执行完毕)。
2013年11月,王本余获得国家赔偿150万元。
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王本余说,冤情洗脱的那天,他当时就地哭了起来,“高兴坏了,真的,就跟做梦一样,当时大哭一场,总算盼到这一天了。”
王本余说,当年的段姓审判长跟他道歉说:“让你受委屈了,那样判是当时的政策,放到现在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
2014年11-12月间,李彦明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在庭审中,王本余出庭作证,与李彦明对质。对于当天在法庭上所说的话,王本余说他记不清了,只记得李彦明说不知道杀人的事情。“说的什么记不清楚了,只记得北京实在太大了,冬天也不算冷。”
2015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彦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王本余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我已经知道了。”
对话王本余
审判长跟我道歉:你受委屈了
北青报:李彦明被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个判决你知道吗?
王本余:我已经知道了。
北青报:怎么知道的?
王本余:法院审的时候,我就过去了,后来我就知道最后是死缓。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