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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男子被错抓92斤黄金遭没收 讨要12年无果

www.sinoca.com 2015-01-27  中青在线


  1月4日,接到通知的于润龙再次前往吉林市公安局。这条110多公里的路,于润龙在过去的12年里来回不下200趟。这距离累计起来相当于绕地球赤道走了半圈,却依然没能找回他的46公斤黄金。

  刚到公安局门口,吉林省桦甸市的这个生意人便接到家人急切的问询电话:“一切还好吧?”3年前,他也是接到吉林市公安局一个甜美女声的通知,来局里开会,可刚坐下就被几个特警控制。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于润龙说自己不怕,但理解家里人的担心。那次被抓时,他已经拿着《国家赔偿法》向吉林市公安局要黄金要了9年。

  虽然他的46公斤黄金依然没有着落,他也不知道2015年的第一天,是《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20周年,但他知道,这部法帮不少人要到了相应的国家赔偿。

  事实上,那已经不是于润龙第一次被逮捕。在过去十多年里,他两次被捕,四次受审,从无罪不起诉,到有罪免罚,又改判无罪,再到有罪且罚没黄金,再到无罪释放,人生经历跌宕起伏。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是否应返还于润龙黄金”作为案例成为全国司法考试题。该题有四个选项,正确的选项是“被查扣的黄金,应予返还”。

  现实中,围绕46公斤黄金的纠葛,则远没有考卷上的文字那么简单。

  一个春节,有罪的黄金变无罪

  在门卫室,于润龙拿到一份《吉林市公安局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决定第一条写道:支付赔偿请求人于润龙赔偿金3843054.58元。

  这个数字让于润龙有些沮丧,因为它是13年前黄金被公安机关处理时的估价。作为曾经的金矿矿主和两家金银首饰店老板,于润龙每天都会关注黄金价格走向。13年里,黄金每克从90多元,最高涨到400元,现在落了下来也有250多元。

  “完全不能接受!”于润龙皱起眉头说道,“绝不止这个钱。” 他1月8日即向吉林省公安厅提起复议。

  2002 年9月21日,于润龙将所承包金矿自产的黄金和从他处收购的黄金共46.384公斤分两箱装好。在吉林市红旗收费站,他被警方拘留,黄金被查扣。据警方当天记录的《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显示,其中包括金条6块、中块金条13块、小块金块14块,零碎金块8块,以及他的尼桑轿车、飞利浦手机、驾驶证等物件。

  这对当时一天要经手四五十公斤黄金的于润龙来讲,“算不得什么”。在全国黄金产量第八的县级市桦甸,分布着大大小小的金矿。他的“第一桶金”,就来自年轻时的淘金工作。

  于润龙的妻子赵秀兰告诉记者,1995年,于润龙在关东黄金大市场买下第一个门脸,开始做黄金生意,最好时一年能挣近70万元。同年的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开始施行。但于润龙从未想过,这会和自己有交集。

  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无许可证经营黄金属于违法。但那时在桦甸,倒卖黄金是被默许的,关东黄金大市场的墙壁上,刻着当地政府“响应邓小平南巡讲话,步子再迈大一点”的号召。

  但出了桦甸市,规矩就要变了。被扣押不久后的2002年10月28日,吉林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警方逮捕于润龙。2003年4月14日,吉林市检察院将案件移送丰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5个月后,丰满区检察院对于润龙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关键原因在于,当年春节之后,国务院下发“国发[2003]5号文件”,停止执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黄金管理的黄金收购许可、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审批、黄金供应审批、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核准四项制度。

  这意味着,个人收购、买卖黄金行为将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丰满区检察院认定于润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但3个月后,吉林市检察院撤销了丰满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将案件再次交由丰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03年12月15日,于润龙被指控涉嫌非法经营罪。判决书写道: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

  于润龙不服,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7月22日吉林市中院认为,审判时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因此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润龙无罪。

  于润龙从看守所出来,妻子和孩子早已等在门外。一家人抱在一起哭作一团。

  他没想到,不仅黄金没有要回来,自己却因此再次身陷看守所

  被宣判无罪的于润龙这次醒过神来,开始关注一个重要问题,“被没收的46公斤黄金去哪了?”

  他踏上了寻访被查扣黄金的道路。此前的判决书里,提及这批黄金的去向:被查扣的46384克黄金,当时警方交售给了银行。

  银行出据的金银兑入计价单显示,2002年9月26日,即于润龙被捕5天后,46公斤黄金由吉林市警方交售银行,钱款进了警方账户,折价380余万元。根据现在的金价,这些相当于一个年轻女子重量的黄金,折合人民币近1200万元。

  但对于润龙来说,这暂时只能是他在心里估算的数字。2006年底,他收到的《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关于于润龙要求返还涉案黄金信访案件的答复》中称,公安机关对涉案黄金的处理是依法作出的,并且不是错案,不能办理收入退库,且变价款在案发最初阶段已上缴国库,属已决事项,新法变化不能溯及于此。

  接下来的两年,于润龙向吉林省公安厅提出复核,省公安厅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有关公安机关依法返还违法没收的涉案黄金。该院以“本案不属于行政受案范围予以驳回”。之后,于润龙上诉、申诉,都只有一个结果—驳回。

  期间,还有点家底的于润龙投资大豆期货等,赔得一干二净。数次进京、进省上访,于润龙将国家、省、市的信访机关跑了个遍,也花去了大笔费用。

  一开始进京上访时,于润龙会住在王府井附近的星级大酒店,和朋友吃顿饭花掉数千元也从不心疼。“我那还算少的,周围生意上的朋友比我阔绰得多得多。”于润龙说着,从口袋里掏出糖尿病注射器、撩开衣服,注射胰岛素。

  眼前的于润龙有些落魄,远没有1990年代就戴得起四五万港币的劳力士手表时那样意气风发。他先后卖掉了几处房产、车、车库和一处黄金门店,去打官司、上访、追要黄金。可他没想到,不仅黄金没有要回来,自己也因此再次身陷看守所。

  2012年8月12日,于润龙接到吉林市公安局的电话,“第二天上午到局里开个会”。这种会于润龙已开过多次,无非和领导商量返还46公斤黄金一事。夫妻俩没多想。

  第二天一大早,于润龙就赶到了公安局,并给妻子打了一个电话,说感觉有些不对,好像被人盯上了。此后,赵秀兰就再没有于润龙的消息,打手机也没人接。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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