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上午,北京昌平法院,原告陈某和被告丈夫万某本人出庭。
快讯 丈夫倒车时将一岁多的女儿撞死,妻子将丈夫和保险公司一并告到法院,索赔89万余。今日上午,北京昌平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原告陈某称,2014年8月6日17时30分许,丈夫万某驾驶“奥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一个大院内由西向东倒车时,车辆后部左侧将女儿小涵(化名)撞倒,后小涵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支队于2014年8月7日做出了《交通事故的成因分析》,认定被告万某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没什么意见,本来这场意外就是我的责任。”听完起诉书,小涵父亲万某哽咽道,当天上车时还看了看,没什么异常,在车里收拾了一会儿东西,准备倒车出去时,发生了事故。
由于万某的肇事车辆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但事发后又迟迟就理赔达不成一致,于是陈某一举将丈夫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89万余。
本案上午未能当庭宣判,保险公司坚持只能给予50%的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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