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车祸身亡,妻子领走赔偿款,将3岁的儿子留给公婆,跟大伯子一起生活。公婆遂将儿媳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款。近日,通州法院判决39万元赔偿金归公婆所有。
2012年,张先生因车祸死亡。张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儿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肇事车辆的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房山法院最终判决4原告获死亡赔偿金等共计98万余元。立案执行后,李女士代理儿子和公婆领取执行案款70万元,但只给公婆6万元。
李女士的公婆表示,李女士将钱领走后就回内蒙古老家了,把3岁的儿子留给老两口。他们岁数大了,也没有钱。故起诉李女士要求确认赔偿款中的一半归他们所有。
李女士辩称,她是想等全部案款执行完毕后再一次性分给公婆。现在她和张先生的三哥在一起生活,没有出张家的门,公婆没有必要担心她会拿着所有的钱一走了之。
法院认为,对于赔偿款,除去专属于张先生儿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0万余元,其余各项权利应为李女士、儿子、公婆共同享有。故法院判决剩余的78万元赔偿款,有50%即39万元归李女士的公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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