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田文昌:
您好。
白岩松:
您怎么看待快,在追责的这个层面上,真是快。
田文昌:
确实,这个案件的追责速度确实很快,那么从法律层面和社会效果上来讲,我认为追责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它应当是形成冤假错案纠正以后的必然的结果,而且对后来也有警示作用,但是从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的就是,追责虽然必要,但是在追责过程当中也要特别注意追责的准确性,和严格依法办事程序的正当性。
白岩松:
在这一点可能也要多说几句,因为在互联网上可能大家的确对呼格吉勒图18岁这样一个年轻人。在18年前的时候,就已经失去了生命,而且是一个错案,因此对办错案的人是非常非常的恨,这种情绪可以理解,但是毕竟要用司法的精神去面对这样的一个追责,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在这一点上,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刚才那一番话应该提醒我们所有的人,如何用一种更正确的法律精神,司法精神去面对这样一个追责的程序。好,我们知道了在17日的时候,这个公安系统的专案组的组长就已经被带走了,那么接下来这样的一个错案,还会涉及到那些人呢?
解说:
1996年4月20日,也就是四九女尸案发生10天后,《呼和浩特晚报》用了大半个版面,详尽介绍了此案的侦破过程。这篇文章,也成为了18年后的今天,公众了解此案的重要线索之一。
该报道写道:“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市公安局局长王智亲自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做出三点指示,分局同志们在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这供词是熬了48小时后才获得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但是,亲眼看过案卷的赫峰,却向我们提供了另外的线索。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赫峰:
检察人员问他你为什么在公安局承认了?那个笔录的回答是他们不让我喝水,他们不让我尿尿,也不给我吃饭,说那个受害人没有死,还活着,指认就是你干的,后来还说了,说是你讲了吧,讲了你就可以回家了,最起码是一种欺骗行为。
解说:
因为迅速侦破大案,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事后都获得了上级部门的表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 陈卫东:
如果说公安机关、侦查机关在收集过程中这么多明显的客观的证据不去收集,那么导致这种冤杀,公安机关就是一种失职,就是一种渎职。
解说:
当呼格吉勒图被从公安局移送到检察院之后,他曾经把之前做的有罪供述全盘推翻,表示人不是他杀的,以前讲的是假的。但面对呼格吉勒图的翻供,检察院却并没有启动应有的核查程序。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赫峰:
按照法定的程序,必须得这样做。不是应该,是必须得这样做。在这个档案里,在他这个案卷里我没有看到下文。所以说,为什么没有核查,为什么对这份笔录没有引起重视。
解说:
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词,检察院核查程序的未启动,呼格吉勒图以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后,呼格吉勒图提出“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的上诉理由,只求免于一死,但经过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书面审理后,呼格吉勒图的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口供疑点重重,证据有明显缺漏,但是,从公安部门的侦查,到检察机关的起诉,再到法院的审判,没有一个环节能及时启动审核和纠错。最终,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执行了死刑。本周三,当时任专案组组长的冯志明被带走调查,内蒙古公安厅也开始调查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而检察院和法院,也开始了内部追责和调查。
白岩松:
我相信在很多人心目当中,当年专案组的组长冯志明应该是一个恶人的形象,但是今天在看与他有关的相关报道的时候,的确感觉到人性之复杂,他也曾经在比如说除夕的时候,面对犯罪分子他冲上前去在街头将对方拿下,而且在缉毒的战场上也屡屡获得功勋,他获得了很多的荣誉,不仅仅是因为呼格吉勒图这个案件让他升迁的。但另一方面在这个案子上,他当然又逃脱不了干系,我们注意到17日他被带走的时候是涉嫌职务犯罪,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好多人认为这应该不是涉及贪污贿赂犯罪,否则不会在这个结骨眼上,那可能就是渎职以及后面,后面这个尤其涉及到刑讯逼供还有暴力取证,针对这一点我们要继续连线田主任,田主任好多人说当然注意到了他被带走的时候,是涉嫌职务犯罪,因此重点就锁定了非常有可能涉及到刑讯逼供,包括暴力取证,您怎么看待大家的这种猜测?
田文昌:
其实这只是一种猜测,但是这种猜测也是有理由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把他带走也是很大的可能,就是追查这样一种责任,但是问题在于我倒觉得其实可能是和急速的反应有关系,也许有问题还没有查清楚,先以这几个罪名把他带走,其实我觉得如果更慎重起见,完全可以再查一查,确实有这样刑讯逼供的嫌疑了,再把他带走可能会更慎重一些,这里又涉及到追责的做法问题。
白岩松:
对,这我正好也是要问您的,田主任。因为大家一方面是社会舆论对办了错案的人会有一些情绪。但另一方面毕竟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我们更加要强调让这种法律精神成为进入到我们骨髓里头,甚至是某种信仰,因此我们需要理智的去看待它。另外又有18年前存在很多证据,今天再找起来也会很费劲,你怎么看待在追责过程中,用法律这根准绳去衡量?
田文昌:
第一,要明白一个问题,追责重要,纠错更重要。在追责和纠错的问题上,纠错永远是第一位的,追责也是纠错以后产生的另外一个连带的问题。第二个追责要防止副作用,我们现在有很多冤假错案,陆续都暴露出来了,那么如果我们追责当追如果缺乏慎重性,或者有过头之处的话,那么在客观上可能对下一步其他冤假错案的纠正,会产生更大的阻力。实际上刚才说到的呼格的母亲这种态度是非常难得的,在越是要求法制化,越是讲究法制的时候,我们每一个公民,包括每一个公民在内更不要说司法机关,都要更理性的用法制的思维来思考类似这些问题,这样才能使我们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得到真正的贯彻。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