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澄清
三女生齐称系“诬告”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全国进行大规模的冤假错案平反工作,既然符福山已经多年上访,该案为何没有进入调查视野?对此,时任文昌县教育局办公室一位陈姓主任曾透露:类似符福山这种事情,“文革”时期在文昌曾经发生很多起。
1978 年,文昌教育局成立了专门的平反机构,做了一些平反工作。由于当年教育局找不到揭发的那3名女生,该案未能展开全面调查,真相的彻查也就被耽搁。不过符福山另称,原来学校的领导、派系的对方在改革开放后调入教育局工作,也致使他的案件无法正常进行调查。对此,文昌教育局及组织部,均否认此说法。
事情的再一次转机,出现在2004年。符福山称,他当年的学生符积炳在听说其信访遭遇后,深为同情,开始替他寻找当事人。2005年2月12日,符积炳致电符福山,让他到文昌市城区的某一个茶馆见一个人。到了茶馆后,符福山看到了符积炳和一个50岁左右的女人在等他,“那个女人就是林会群,30多年没有见面的学生了,我根本认不出来。”
“林会群见到我,显得有些拘谨。后来,她说出了当时的实际情况,我听了以后简直是难以置信。原来是当时学校的领导教唆女学生,以推荐升学为由,让学生编造被我强奸的罪行,陷害我。”符福山称,当他听闻事情的来龙去脉,感到既震惊又愤怒。
从2005年开始,在符积炳的帮助下,当年称“被强奸”的三个女学生被逐一找到。她们分别为:林晴、林会群、林庆菊。符福山和3人见面后获知,当时被诬陷的经过几乎一致:“由学校当时一位老师写好揭发材料,然后再由学生抄写一遍,摁上手印,就成了老师奸污学生的罪状”。
12月4日,羊城晚报记者经由符积炳,联系上了案发当事人。谈及具体“揭发”原因,林晴和林会群均称:“文革”爆发后,当时的中学并没有正规的高中招录考试。为能被推荐上高中,她们听从派系头头潘某的“教导”,抄材料揭发符福山奸污自己,以换取上高中的机会。
“当时,我们都只有13岁,对性的概念不像现在的学生那么清楚。”林会群回忆,当时她们正读初中二年级(当时小学为五年制,初中、高中均为两年制),上高中需“推荐”。
林会群澄清称,当被告知整黑材料,揭发符福山才有机会上高中,两人没多想后果,便参与了“揭发”。1969年,在参与揭发后,林会群称自己和林晴都如愿升上高中。但之后,她们两人均背上了被奸污、乱搞男女关系的坏名声,自己也成了这个事件的受害者。七十年代末,林晴与林会群两人分别远嫁到乐东黎族自治县和昌江黎族自治县。
30余年过去,两人都已嫁为人妻生儿育女。2006年,当听闻符福山还活着,并为“奸污”一案信访达三十余年,林会群和林晴均表示愿意站出来说出“真相”。
羊城晚报记者梳理该案发现,从2005年开始,符福山被指“奸污”女学生求申冤平反的新闻开始受到当地媒体的关注,随后,林晴与林会群分别写证词,寄到文昌教育局,希望重启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1973年,在文昌县委组织部发出的(73)107号处分决定文件中,3名被指遭符福山奸污的“女学生”中,除林晴、林会群、林庆菊外,还有林秋梅。不过林秋梅公开回应称,自己并非学生,她因年龄和符福山相仿,符曾经向她求过婚,遭拒后就再也没有发生来往过。在这份组织部发文的文件中,她是被以学生的名义牵扯进来,自己并不知情。
D官方
当年调查结论有失实
真相调查得以推进的转机,再一次出现是在2007年3月。记者梳理该案看到,这年的3月,海南当地的主流媒体,以大篇幅的报道对符福山之遭遇予以披露。随后,文昌市委组织部、教育局回应称:会找到“澄清事实”的3名女生,彻底调查事情真相。
此后的调查,持续了两年之久。12月5日,羊城晚报记者在文昌市通过调阅组织部现保存的原始档案获悉:符福山涉嫌“奸污3名女生”的文革遗案,主要由当地政法委牵头,于2009年联同文昌市公安局法制股、文昌市检察院犯罪预防科、文昌市法院立案庭、文昌市教育局等多个部门,进行了联合调查。
2009 年8月,文昌市政法委回复协查符福山历史问题的函,称:一、符福山1967-1969年在抱罗梅桂山小学当教师期间,已是有妇之夫,与该校女学生林晴(林少琳,当年仅13岁)发生男女两性关系是事实。二、符福山原不是我们司法机关处理,应有组织部门处理。同时官方还在相关的函件中,否认了符福山在“文革” 中因卷入派系斗争遭陷害的说法。
令人玩味的是,该份真相复查的函件,认定了符福山与林晴发生两性关系,但并未提及符福山“奸污”的另外两名女生林会群、林庆菊。这是否意味着,林会群、林庆菊40年后的翻供言词,确实为真?
对此,12月5日,羊城晚报记者就此疑问向文昌市政法委求证。政法委执法监督科一工作人员称,真相的彻查已过去多年,领导也换了多批,如今的政法委的工作人员,无一人能对此做出回应。
事情并未就此沉寂。在得到调查部门给出如此的答复后,在官方眼中“性格偏执”的符福山又选择了信访、申诉之路。记者获悉,符先后向海南省委组织部、国家教育部递交过申诉材料,内容包括3名“被奸污”女生的最新证词。记者查询原始档案获悉,海南省委组织部在2009年琼组函(2009)11号文中,向文昌市委组织部表达如下了意见:应先由有权处理遗留案件的职能部门据案复查,再有组织部进行复审。
对此,文昌市委组织部干部科一工作人员表示:直至今天,组织部对该案的定性,仍以2009年8月文昌政法委认定的“结论”为准。因当年参与真相调查的部门较多,组织部不可能单独对该案做出“新的结论”。 “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当事双方提交的新证据,仍不足以推翻原定性。”依据何在?相关人员表示,因当事人符福山当年自己曾书面承认过与林晴发生过关系,其原话为:过去承认,现在承认,将来承认,入土后也承认。
2010年8月,在符福山坚持信访多达数百次之后,文昌市政法委与符福山签订了一份《涉法涉诉救助协议》。该协议书写明:2009年12月,经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对该案再次调查、研究讨论,认为:1973年(文昌)县委保卫组(负责政法工作)的调查程序不规范,结论有失实之处。1973年县委组织部据此做出的“处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由此导致符福山多次申诉,政法部门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协议内容,政法委在考虑符福山生活艰辛后,决定一次性救助其5万元。但前提条件为:符福山承诺今后不再以同一理由向任何部门上访、申诉、控告,也不得提出国家赔偿,协议一旦生效有关部门将不再受理符的申诉。对此,文昌市委组织部一工作人员表示,市政法委的这一协议,事后让政府感到“很尴尬”:其出发点可能是息访,但要求当事人放弃申诉权利,显然违背法治精神。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