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犯同被起诉
在张连文家属与监狱方、检方经历了3个半月之久的“博弈”后,2014年7月15日经辽宁省营口市石佛地区检察院决定,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分局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将营口监狱七监区干警温学军刑事拘留。两个星期后温学军被批准逮捕。近一个月后,营口监狱服刑人员袁生平因涉嫌同一罪名被羁押于监狱禁闭室。
39岁的温学军案发前任营口监狱第七监区生产股长,主要负责质量和技术工作。32岁的袁生平在2005年9月13日因故意杀人罪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8年5月15日被投入营口监狱十四监区服刑。
“杂役犯”则是由于监狱生产、生活管理活动需要而出现的服刑人员中的“半自由人”。文学评论家李星曾在《高墙内的真实人性人生》一文中写道,这些服刑人员往往身手不俗,心眼灵活,既是管教人员了解服刑人员真实信息的耳目,又是遮蔽影响和拉拢腐蚀干部的中介和警犯之间的隔离层。
检方指控称,2014年3月31日下午4时许,温学军到营口监狱禁闭室监管被关押在13号禁闭室的服刑人员张连文。在温学军及袁生平进入禁闭室后,见被害人张连文坐在约束椅上,情绪激动、大声喊叫咬舌头,温、袁二人见状,便用毛巾堵住其嘴,并用胶带纸粘在嘴上。
1个半小时后,温学军拿着两个小棉棒回到禁闭室,让袁生平拿小棉棒堵住张连文嘴,没堵上。之后,因张连文又大喊大叫,二人用胶带纸缠绕张连文的嘴和颈部,后二人离开。
被害人张连文因嘴和颈部被胶带纸缠绕,抢救无效而死亡。
检方认为,温学军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对罪犯张连文监管期间,违反监管法规,与被告人袁生平对监管人张连文实施体罚虐待行为,致使张连文死亡,其行为侵犯了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妨害了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触犯了《刑法》第248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234条和第232条分别涉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双方家属讨要“真相”
对检方的上述指控,温学军及其家人均认为在案发期间,温未虐待被害人张连文。温学军妻子提供的一份温学军自书上称,案发当天下午4时左右,温学军在监狱办公楼取缴费通知单,监狱第七监区副大队长张凯通过对讲机让其到禁闭室报道。20分钟左右后,温学军到达禁闭室。
“禁闭室内,我看到袁升(生)平正在用手巾给张连文堵嘴,旁边的沈姓干警告诉我是因张大喊大叫要咬舌头,说完话后离开。”温学军在自书上说,“袁升(生)平在堵住张连文嘴后,亦锁上监室门离开。”
随后,温学军到值班室询问情况。听到张连文喊叫后,他赶到禁闭室门口,发现张连文将手巾吐了出来,温学军上报值班领导,领导再次安排袁生平把门打开继续堵嘴。“过了一会袁生平说堵不上,我怕张连文咬舌,向在大队值班的周姓管教股长汇报这一情况,在监门外等了13分钟左右后,上述股长将两个小棉棒给了我,我将小棉棒交给了于姓值班队长,值班队长给了袁生平一个,剩下一个放到了值班室。”温学军称,之后,他去了一趟厕所,大概两分钟到达禁闭室门口时,袁生平把门锁上离开,他发现张连文的嘴被用胶带勒上。因温学军对袁生平没有管理权限,亦打不开禁闭室的门,遂只能到值班室跟两个值班队长汇报胶带缠嘴不合适的情况,并向张凯打电话汇报。在此期间,张连文死亡。“但整个过程,没有人告诉我到禁闭室具体干什么工作。”
“张连文生前确实曾被他人虐待,但虐待事实、如何导致机械性窒息以及温学军在案发现场期间,对被害人用毛巾堵嘴、用压舌棒(嚼子、小棉棒)堵嘴、胶带缠嘴等行为是由谁实施、由谁指使,均尚未查清。”温学军妻子认为,“目前仅有温学军一名干警被起诉,他就是监狱相关领导的替罪羊,家属要求侦查机关深入调查真相,还温学军以清白。”
张连文家属亦认为,温学军只是在张连文死亡前2小时受张凯吩咐过去值班,检方对本案的处理只侦查到此为止,并未挖掘更深的真相,因此对此结果表示不服,要求追究对张连文负有监管职责的张凯等人涉嫌刑事犯罪的责任。
张连文家属还称,在张连文隔壁屋的服刑人员描述,在被关禁闭期间,张连文在喊:“我不能活着出去了,要死里边了,你们谁能给我带话出去!”如此,张连文被涉嫌虐待致死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因此我们要知道具体的真相。”
对此,前文第七监区负责人称,“监狱已在全面处理此事,最终还是要等法院的判决,其他不便多说。”张凯及营口监狱监狱长均未接听《财经》记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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