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无法对应的笔录
仔细对比笔录可以发现,对于小强、小刚和彭玉蓉三人见到何小红的时间,无法相互对应。
小强的供述称,“9点30分,何小红跟我、李家华、李明、小刚一起玩耍。”大概9点50分左右自己将何小红带到对面在建房七楼,紧接着就实施了犯罪行为。
小刚的询问笔录则显示:9点多和小强、李家华、李明一起玩扑克,10点左右,何小红上来玩,被爷爷何贻伟带走,11点左右下楼上厕所,和何小红玩了一会积木后去找同学。
彭玉蓉的询问笔录显示:11点30分左右,看到何小红和小刚在巷子里玩耍,大概12点5分左右,上三楼问小强有没有看到何小红。
同样无法对应的时间还有小强将其致死何小红一事告诉小刚的时间。小刚的询问笔录显示,大概中午12点半左右,小强一个人回来后单独告诉小刚其将何小红致死一事。而小强供述这一时间为下午2点左右。
小强供述的作案过程和案发后证人在现场看到的情形也有出入,案发后抱着何小红送往医院的彭帅描述,“电线虽然是拉直了的,但并没有缠绕何小红的颈部,感觉像是挂上去的一样。”而小强的供述则是他将电线缠在何小红的颈部。
小强称模仿黄色动作口供系办案人员所教
罗洪涛表示,除了收入案卷的讯问笔录外,警方在此之前还对小强进行了两次讯问,但这两份笔录至今都未归卷。他还认为三次讯问都不存在《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的情形,警方却不准其到场。
第一次是在案发后不久,沙溪镇派出所的民警对小强进行了询问,小强的舅舅后来到场签字,在这次讯问中,小强表示何小红的死亡与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自己一直在家打牌。
罗洪涛称对小强进行第二次讯问前,他要求到场但被拒绝,且没有通知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三次是2014年1月23日23时57分至2014年1月24日2时47分,到场的监护人为小强当时的班主任。
罗洪涛提供的录音显示,小强的班主任称她并不清楚小强讲了些什么,因为当时已经是半夜,自己迷迷糊糊的。而面对澎湃新闻时,该班主任称从头到尾都是清醒的,且“小强说的是什么,笔录上就是什么”。
对于笔录上的供述,小强称是因为遭到办案人员的威胁,“他们吓我,我害怕,我想回去,以为说了就可以回家。”他还表示“黄色录像”的细节是办案人员教他说的,“《检讨书》也是他们要求写的。”
罗洪涛告诉澎湃新闻,他作为证人并非嫌疑人,但在询问过程中却被戴上脚镣手铐,被询问的时间从2014年1月24日零时到2014年1月24日16时左右,而不是笔录中记载的时间。他称自己遭到辱骂、威胁,不给水喝,不给饭吃,不让上厕所,不准睡觉,“他们还告诉我大儿子小儿子都已经认了,指纹、证据都有。”
小刚告诉澎湃新闻,他的陈述也是因为遭到办案人员的威胁,“沙溪镇派出所所长杨杰对我拍桌子、摔手铐,还说:不认就关进少管所。”他表示自己是因为害怕而撒谎,而在这期间其班主任还未到场。小刚当时的班主任告诉澎湃新闻,“我来到派出所的时候,小刚已经在那里了,但不知道已经询问了多久。”
申诉
如今罗洪涛一家已经搬到别处,生活的重心被申诉占据。
2014年1月28日,罗洪涛分别向通江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政法委、人大递交书面材料,请求重新侦查,但未获回应。
该案民事部分一审开庭后,罗洪涛再次向通江县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递交申诉书,亦未获回应。
7月2日,申诉书递交到了巴中市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之后巴中市公安局前去审查此案,但罗洪涛一直没有收到结果。
通江县公安局办公室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该案件没有问题,但不便透露侦破过程,对于家属罗洪涛为何到处反映情况、上访,该负责人表示并非对公安部门的侦查结果有意见,而是希望减少民事赔偿。
巴中市公安局法制处警官陈阳则表示,在罗洪涛申诉至市公安局后,已前去审查,并未发现问题,按程序已经移交至通江县公安局。
“我的娃根本就没干,何来民事赔偿。”罗洪涛对“希望减少赔偿”的说法非常气愤,他曾给小强投保了监护人责任险,案发时间刚好在保险期限内,“就算是真的,也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目前,罗洪涛已经将申诉材料递交到四川省公安厅,截至发稿,罗洪涛尚未收到答复。
“只要没干,我就不怕!”采访过程中,罗洪涛在许多场合都重复这句话,一脸坚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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