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9岁的小女孩在顺庆区华凤街道办一家便利店的卫生间上厕所,哪知却被一位六旬老人盯上,并在厕所内将这名女孩强奸。最终经顺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老人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南充新闻网记者从顺庆区公安分局华凤派出所了解到,3月23日晚8时许,家住华凤街道办张关垭村的代某在顺庆区师大路一段的一家便利店内想要上厕所,当时,9岁的小女孩玲玲正在厕所内,67岁的代某见状,对玲玲实施了性侵。
当晚9时许,玲玲母亲郝某发现女儿的裤子上有淡黄色的不明液体,经过闻气味和询问,郝某立即意识到发生了不好的事情,随后,郝某带着女儿来到了华凤派出所报案。接到报警后,代某当晚被民警传唤,在派出所里,代某供述了犯罪事实。3月23日晚,代某被抓获并与3月24日刑事拘留,4月2日被逮捕。
顺庆区人民法院根据代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一审判决代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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