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女孩小瞿,12岁那年父亲、奶奶相继过世,母亲因病入院后投亲至宁波的小姑父家。在表姐(大姑妈女儿)“打工能赚钱”的诱惑下,小瞿弃学并去表姐鞋店打工,不料表姐夫妇强迫其卖淫长达4年。
澎湃新闻11日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从立案调查并进入司法程序近1年半后,经法院先后3次开庭,11月10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小瞿的表姐夫季某、表姐陈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
法院同时还认定季某伙同他人胁迫其他3名女子卖淫。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案发前季某共组织他人卖淫计5600多次。而陈某组织他人卖淫总计1200多次。
2013 年4月,1篇名为《12岁幼女被强迫长达4年的卖淫遭遇》的网帖通过微博发布后引发网友强烈关注。发帖人以第一人称讲述了1996年出生的瞿姓少女的苦痛回忆:在父亲、奶奶相继过世,母亲入院后,被表姐骗往台州等地,被人强奸及被表姐夫妇强迫卖淫长达4年,其间还遭表姐夫强奸。
发帖人叶先生是小瞿的小姑父,他向澎湃新闻描述,小瞿生于1996年,浙江丽水人。2005年其父去世,母亲受刺激进入精神病院治疗。2008年,奶奶去世。2009年,叶先生夫妇将侄女接到宁波,进入某小学就读。
入校不久,小瞿的表姐陈某(大姑妈的女儿)到宁波,以“读书没用”、“打工能赚钱”等理由劝说小瞿去她的鞋店打工。但等待她的是表姐夫妇强迫其卖淫长达4 年。2013年初,季某夫妇的行为被叶先生发现,同年3月25日,叶先生夫妇陪同小瞿向台州温岭市城东派出所报案。2013年4月,小瞿的悲惨经历经叶先生整理后,以小瞿口述方式传至网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季某和陈某先后落网,并被警方刑拘。但案发时小瞿的表姐及表姐夫还曾通过他人知会叶先生,如果撤案,愿拿出40万元和解,该要求遭拒。
台州中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3月开始,季某、陈某明知受害人小瞿未满14周岁,仍胁迫小瞿在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从事卖淫服务。期间,除台州路桥外,被告人还先后带小瞿前往丽水龙泉、台州温岭等地进行卖淫服务。卖淫所得全部归季某和陈某所有,经法院认定,至2011年3月,小瞿被迫卖淫达1400多次。
法院审理认为,季某、陈某结伙组织多人卖淫,其间强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季某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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