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湖北的小露(化名)今年21岁,一年前在老家生下来自己的孩子。她告诉记者,家里想盖房子,可是缺钱,所以孩子还没满周岁,她就来北京准备做代孕妈妈。
交谈间,刘站长告诫小露:“你的孩子还小,想孩子很正常,但是,来的时候就跟你们说好了,这一年绝不能回家!”
记者阅读协议内容发现,代孕者被“中美泰”安排在某个神秘之地,状态几近“软禁”。协议规定:代孕方服务期间不得告诉任何人关于居住地的详细地址,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居住地,不得与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人见面。此外,代孕方在服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外出散步需按甲方指定路线和安排专人陪同。
与此同时,“合同”中一些条款也透露出这桩交易的风险。例如:代孕方如难产造成绝育,需求者仅需补偿5万元;代孕方在孕期经过鉴定发现胎儿畸形或其他重大缺陷,代孕方必须流产。
事实上,所谓“合同”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记者了解到,代孕机构并未在工商部门注册,属非法经营。因此,出具的代孕合同本身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纠纷,没有法律依据。
梅春来分析认为,从借腹生子合同的本质来看,是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这种交易行为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冲击法律、伦理双重底线,谁来管?
早在2001年,卫生部公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就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手术。但其中,并未对代孕的含义作出权威解释,也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面对我国不孕症发病率高达7%-10%的社会现状,地下代孕产业屡禁不止,日益庞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部专家白晶博士说,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但由于现在法律法规层级不高,对代孕的处罚力度有限,打击力度不足。
例如,代孕机构公然在网站做广告“叫卖”,却很少有部门进行监管。白晶等介绍,卫生部门只能管医生和医疗机构,而对网站和中介需要工商、公安以及工信等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督合力。
屡禁不止的代孕,绝不仅是“花钱出国造个孩子”这么简单。事实上,伴随着这个灰色地下产业的庞大,背后的伦理、法律冲突也日益加剧。
此前,一位32岁湖北女子,冲着高额的补偿金为南京一对教授夫妻代孕,在成功怀上双胞胎6个月后,因出血流产导致胎儿不保。但代孕妈妈向代孕公司和需求方讨要3万元补偿金,却被拒绝。
2012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试管婴儿引起的抚养权纠纷,由于婴儿是代孕所得,男方从法律上甚至可以拒绝自己是孩子的父亲,也不必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白晶认为,如果缺少法律强有力的规范和保护,“严禁代孕”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加快推进相关立法,是解决这个问题要迈的第一步。
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告诉“新华视点”记者,下一步将启动立法研究,推动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提高立法层级,加大对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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