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随行的亲戚便问警方:“陶器呢?”
“民警当时肯定也分不清什么是瓷器,什么是陶器。”在场的警察回答说。
“分不清,能在扣押单里写陶器、瓷器?”梁东云和亲属反问。
对此警方人员只能说,那就不知道了。
警方最后向梁东云一行展示的是铜器。按当初的扣押清单,铜器一共是2件。但警方只拿出一块圆形带波纹的铜板。随行的亲戚对澎湃新闻称,作为外行都能看出那东西是假的,何况是做古玩生意十多年的,能收藏这些“破烂”?
即便如此,他们还是问刘泽凯说:“还有一块铜器呢?”
于是,刘泽凯又拿一个酒杯状,看起来比较新的东西说,这是铜器。
“那是铜器吗?”梁东云的反驳,让刘泽凯不做声。
到临走时,梁东云突然想起自己的扣押物中,还有7张面值100元的错版人民币。便询问说:“错版人民币呢?”
在场的有警察说:“那700块钱已经在修墓的时候用掉了。”
在整个展示过程中,唯一能对上数的,是当初扣押的3个加一节手镯。梁东云说,虽然数量能对上,但那不是他的东西。
梁东权说,当初大哥的收藏品中,有一件青花瓷他是亲眼见过,但这次那个瓷器没有踪影。
梁东云和随行人员都证实,警方在展示扣押物时,出示了扣押物照片的复印件。并称,这是当时办案民警当时扣押时拍的照片的复印件,时间是2001年12月份。
当梁东云等人要求警方出示原件时,得到的答复是,原件不能出示。
笔录中曾承认收藏假古玩
待梁东云一行看完所有的“扣押物”展示后,警方人员便问“领不领走?”
“我不要,这不是我的东西。”梁东云说,他要去找当初的时任公安局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对质,下次再来。
但警方人员却回复说,以后他就没这样的机会了。
心有不甘的梁东云说,如果贵州告不赢,他就去中纪委告状,一定要把东西要回来。
对于梁东云等人的意见,刘泽凯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警方一切以事实为准,“所有的东西,我们出示了照片,但他不认可,我们也没办法”。
至于“当初古玩与案件无关却不及时归还”的问题,刘泽凯说,因为自己不是办案人员,这个情况不清楚。
刘泽凯还说,梁东云当初在笔录中也承认他收藏的古玩是假的。梁东云对此解释说,当初被警方控制,是处于担心财产安全,才故意说自己的收藏物是假的。
对于双方的争论,著名律师朱明勇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警方的责任无可规避。首先,他们在扣押当事人物品时,当事人不在场,且没有经过当事人签字确认,这是违规行为。
其次,现在警方出示的扣押物,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扣押物清单不吻合。
此外按规定,警方在侦查期间如果发现扣押物与案件无关,应在3日之内退还当事人。即便不退还,也应随案移送。目前这些“古玩”不论真假,对不上号的东西去哪儿了,这是一个性质非常恶劣的事情。如果被办案人员占有、私分,警方人员就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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