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反封建斗士,他们对传统婚姻的批判可谓不遗余力,他们犀利的批判锋芒与热情的鼓动和宣传激励了大批年轻人走向了反抗封建婚姻之路,但他们自己的婚姻却依旧因袭了传统的老路。自我与角色的张力,二者之间的矛盾在他们身上体现得非常充分。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其根源应是深厚的封建礼教土壤的束缚。鲁迅在给许广平的信中非常坦诚的承认了这一点:“我自己还是世人,离不掉环境,教我何从说起。但倘到必要时,我算是一个陌生人,假使从旁发一通批评,那我就要说,你的苦痛,是在为旧社会而牺牲了自己。旧社会留给你苦痛的遗产,你一面反对这遗产,一面又不敢舍弃这遗产,恐怕一旦摆脱,在旧社会里就难以存身,于是只好甘心做一世农奴,死守这遗产。有时也想另谋生活,苦苦做工,但又怕这生活还要遭人打击,所以更无办法, ‘积几文钱,将来什么事都不做,苦苦过活’,就是你防御打击的手段……但我们也是人,谁也没有逼我们独来吃苦的权利,我们也没有必须受苦的义务的,得一日尽人事,求生活,即努力做去就是了。”⑧
有学者曾撰文深入分析了鲁迅与朱安结婚的理由:其一是身处革命时代,死无定期,母亲要有人陪伴,因此遂了母亲的愿望;其二是要富裕妻家的经济援助; 其三是鲁迅年轻时代反封建认识的模糊。⑨由这三点理由可见,鲁迅自身的主观愿望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使其选择了顺从。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人类的每一个体生存于文化环境之中,同时也生存于自然环境之中,个体所生存其内的文化包围着并制约着他的行为。”⑩ 生活在世俗社会中的个人,任其思想天马行空,但在实际生活中仍要考虑社会环境对其行为的容忍与接纳,如果个人不能在社会上立足,其它的理想与宏图自然也就无从谈起。由此可见,即使像鲁迅这样的反封建斗士在某种程度上也要向社会低头,那么一般的社会青年要为自己理想的婚姻去抗争无疑则更困难。
人格的独立与依附
经过新文化运动的推动,“自由”、“平等”等价值理念逐渐为中国人熟知,并有不少青年以此为武器去追求自己的新式婚姻生活。然而,这些价值武器虽然被一部分人接受,但其产生条件在中国始终不充分。这些理念在中国的出现,与其说是经济变动的硕果,倒不如说是民族危难刺激的应急反应。
熟悉西方文化的人都知道,西方的个人主义伦理观念不仅仅由经济基础催生,它还与西方的整个文化系统紧密相连。西方伦理以个人为本位,中国伦理以家庭为本位,这种差异是由哪些因素导致的呢?有学者认为,伦理差异的源点在于东西方宇宙观、宗教观等因素的根本不同。从宇宙观上讲,中国推崇有机体宇宙观,而西方则是离散集合体宇宙观。这样产生的思维方式就不相同,中国的类似于“原逻辑思维”,而西方则属于逻辑思维。从宗教上来讲,西方文化把人理解为肉与灵的结合,肉体等同于无机物,可以分割独立;灵魂是理性、意志和欲望的组合,这样每一个人就都有一个仅仅属于自己的精神实体。由此,人在精神方面就是独立的个体,由此产生了西方的个人主义。由此可见,西方的“自由”、“人格独立”等理念不仅仅产生于经济因素,还与其文化体系有关联,是多种因素相综合的产物。因此,在“团体结构”社会产生的“自由”“平等”等理念虽为中国人所熟知,但很难植入生活在以“差序结构”为社会特征的中国人的内心深处。那些高喊“民主” “自由”的言论上听起来很先进的人,内心深处可能皇权或者威权思想依然存在,就不用说那些依然生活在传统阴影中的青年人了。
宇宙观以及宗教观等文化因素我们不妨统称之为信仰体系。那么,个人独立人格的实现不仅要经济独立,还需要信仰体系的变更。由此我们不难想象,中国婚姻文化的改造要从两个方面同时着手:一是提升个人经济能力;二是改革信仰体系,二者缺一不可。
经济地位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婚姻个体在家庭的地位,这是确定无疑的。但婚姻文化的变革,仅仅依赖于经济因素则远远不够。经济因素从长远来看,可能会出现波动,而经济地位的下降则可能导致脆弱人格的崩溃,因为独立人格缺乏多体系的支撑。倘若出现这种情况,防止人格堕落的良药就是伦理观念的继续深化。伦理观念的改变依赖于信仰体系的改造。信仰作为民族文化特征存在,一经形成则具有长久的稳定性,不会因经济的变动而骤然崩溃,它会根深蒂固地植根于个体之中,并支配着个体的思想与行为,使婚姻文化脱离经济的干扰而保持长久的稳定性。
传统中国伦理讲究“尚群”而“无我”。这种“无我”特性,在生活实践中表现为“屈己以从人”,以自我个性的牺牲维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融洽,最大限度的保证社会自身的协调统一。但自我的丧失,使个体淹没于群体当中,进而缺乏追求个人权利的自由。人格的丧失,必然会产生社会依附性,特别是女性对于男性的依附心理根深蒂固,并不因社会制度的变革而与传统发生断裂。如当前得到不少女性认同的“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嫁得好不如生得好”的想法,就是最好的证据。
今天的中国,妇女就业比民国时期充分多了。这种依附思想之所以沉渣泛起,恰恰是提升女子人格仅注重经济因素导致的恶果。鉴于此,婚姻文化的变革或改造除了注意经济因素以外,同时也要注意文化源头的改造。信仰体系是一个民族思维方式、思考问题的起点,人格独立意识的树立犹赖于此。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婚姻文化的悖论反映到个体身上,表现为个体人格的分裂,它折射了那个转型时期新旧文化冲突的特征。新旧文化的相互作用机理,要求我们以包容的心态善待新旧文化,对于传统要充分的批判、继承,对外来新兴元素充分论证,谨慎吸收。只有找到二者的契合点,才有可能实现文化的有机融合,建立有效的价值系统和信仰体系。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新旧文化集于一身造成的人格分裂,实现文化的嬗变转型,达到“新民”之目的,从而为民族的发展建立坚实的根基。这不仅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婚姻解放,还直接影响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
(作者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社科部讲师)
【注释】
①③④梁漱溟:《东西方文化及其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57页,第173页,第32页。
②竹桩:“女权说”,《女子世界》(第一册)第五期,女子世界月刊社,线装书局,2006年,第373~374页。
⑤“余友之婚姻谈”,《申报》,1923年6月15日。
⑥[美]S.E.Taylor L.A .PeplauD.O.Sears:《社会心理学》(第十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01页。
⑦[奥]弗洛伊德:《弗洛伊德心理哲学》,北京:九州出版社,2003年,第15页。
⑧《鲁迅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224页。
⑨段国超:《鲁迅家世》,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94~195页。
⑩[美]怀特:《文化的科学》,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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