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和孙子打官司争房产,却在诉讼过程中爆出惊人内幕:孙子是爷爷与大儿媳偷情生下的私生子。大儿子因此愤而离婚,老太太则与老伴儿分居30余年。老太太认为,丈夫用了夫妻共同财产给私生子买房,但这房子原本说好了是要给大儿子的。孙子一方则否认老太太所说的“狗血”情节,称并非私生子,全是老太太“凭空想象”。昨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这一宗离奇争房案。
历老太77岁,老伴儿殷老伯82岁。历老太称,她在1987年退休后与老伴儿在芳村开了一个汽配经营部,生意非常好。后来,两人的大儿子在店铺以不获取工资的形式工作了几年,于是他们打算买一套房子给大儿子作为补偿。后来,殷老伯告诉历老太,自己已经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两套房屋,其中一套位于燕都路的房屋登记在殷老伯名下,随时可过户给大儿子。但此后殷老伯迟迟没过户。2005年6月6日,在历老太的坚持下,殷老伯写下书面承诺,答应将房产过户给大儿子,却还是没有兑现。后来,历老太发现,这套房子的产权人竟是孙子阿方(化名)。历老太认为,这套房子是用他们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由她和殷老伯共同所有。于是,历老太将阿方告上法庭。
对此,阿方辩称,这房子是他母亲出资购买的。殷老伯作为第三人亦站在了孙子和儿媳一边,称购买这套房屋时,自己的全部资金投资在深圳,对该房并无出资。房子是大儿媳用做生意盈利所得款项购买的。购房时,阿方年纪还小,儿媳工作又忙,于是他这个爷爷便代办购房手续。针对殷老伯的说法,历老太出具了殷老伯所写的承诺书。
阿方确认该承诺书的真实性,但认为爷爷无权对自己名下的房屋进行处分。
一审:历老太败诉
天河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显示,阿方全部占有涉案房屋的产权,是该房屋合法的产权人。历老太无证据证明殷老伯出资购买房屋。殷老伯已经否认曾出资买房,历老太再主张这是殷老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天河法院判决历老太败诉。
老太惊爆家丑 对方称是“凭空想象”
判决后,历老太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在递交给广州中院的材料中,她爆出惊人内幕。历老太声称,阿方实际上是殷老伯与大儿媳的私生子,大儿子为此在1993年离婚。而她与老伴分居30多年,一直与二儿子同住。而殷老伯则与阿方、大儿媳住在同一屋檐下。历老太质疑,从来没听说过大儿媳有做生意,一直都在某印刷厂财务科工作,根本没有能力独自出资全款购买房屋。
由于历老太所说的家事与案情无关,法庭并未对此展开调查。在庭后,阿方的代理律师表示,历老太所说的这些“离奇情节”都是她的凭空想象。阿方就是他们的孙子,在阿方户口簿“父亲”一栏,写的也是历老太大儿子的名字。“如果不是他儿子,他能认下来么?”律师说。律师还表示,历老太一直执拗地认为儿媳没钱买房,但庭审中他们已经举证,阿方的母亲有正式工作,有投资,买房子的时候还借了钱,因此是完全有能力购买房屋的。“老太太年纪大了,脑子也有点煳涂,不排除被他人怂恿,一心只为给儿子争房子。”律师说。历老太则表示,之所以没有确凿的证据,是因为对方不肯做亲子鉴定。儿子曾经让她告殷老伯重婚,她因为心软怕老伴坐牢,一直不愿意将此事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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