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福建首例性侵双性人案件在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被认定为犯强奸罪。
报案被强奸 却测出是男性
2013年3月13日凌晨2点左右,魏某某和黄某某在南安市一烧烤摊吃烧烤,魏某某打电话邀约刚在网上认识的“女孩”小倩(化名)前来喝酒吃烧烤。当时小倩和男友石某在附近的街上,两人随即赴约。
不久石某有事先行离开,返回租房。过了一会儿,小倩也要离开,喝了酒的魏、黄两人尾随小倩到附近一厕所边,强行将小倩拖到旁边一巷子内殴打,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小倩报警,称自己被两名陌生男子强奸。
南安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当日魏、黄两人落网,他们交代了强行与小倩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办案时,南安警方将小倩带至南安市医院做妇科检查,岂料在医院内,小倩却以上厕所为由逃离医院。好在小倩逃离前已采集血液样本,检测该样本后却发现DNA AMEL基因座为X/Y(即男性)。后来警方将案件移送到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两名嫌疑人提起公诉。
检方分析 此人女性特征为主
能不能对魏、黄两人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南安检方认为,小倩男友石某证实与小倩平时有正常性生活,而魏、黄两人均供述他们先后和小倩发生性关系。虽然小倩在做身体检查时逃跑,但根据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三人描述,可证实被害人具有女性的身体特征。
此外,小倩养父证实小倩具有男女性身体特征;小倩姑姑证实小倩上半身的身体特征与同龄女性无差别,这些证据进一步证实受害者的身体主要表现为女性特征。因此,虽然小倩的DNA鉴定基因座表现为男性,但是这不影响魏、黄两人对小倩是女性的判断,进而实施强奸行为。
一审判决 两被告人犯强奸罪
日前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倩虽无户籍登记,但有明显的女性第一特征,且长期以女性身份生活,社会性别为女性,性自主权依法应受刑法保护。
魏、黄两人以奸淫为目的,违背妇女意志,轮流强行奸淫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具有轮奸情节。魏某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法院一审判决,魏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黄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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