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次潜入女大学生宿舍、浴室或采用尾随的方式猥亵女学生,7月22日,31岁的陕西男子刘某被海淀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刘某是初中文化程度,前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1月15日21时许,刘某在位于海淀区的一所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一层,尾随21岁女生小蒋、小郭和24岁女生小齐,趁她们不备,用手分别摸了她们腰部,并对她们进行言语骚扰。随后21时40分,刘某在大学宿舍楼下,尾随20岁女生小李,趁她不备,用手拍了下她的肩部,并进行言语骚扰。22时25分许,他潜入大学宿舍楼,次日凌晨3时30分潜入宿舍楼一个房间,趁19岁女生小陈熟睡,隔着被子摸她的胸部,小陈惊醒后刘某逃离现场。
去年12月15日20时许,刘某男扮女装,潜入位于海淀区的另一所大学女浴室内,21岁的女生小张正在洗澡,从身后搂抱她。随后,刘某被当场抓获。
在庭审中,刘某称他上初中时曾因精神分裂而退学,后来接受治疗,但2001年再次犯病而住院治疗。2008年他到北京打工,做保安员等工作,因有生存压力,反而使自己精神更清醒,没发生精神问题。“我收入低,一直没有女孩和我交往。我偷看女生洗澡,偷摸女生身体,目的是寻求刺激,也对我的病有好处。”刘某称以前没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现在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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