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的取保候审,检察院称公安没移送
难道一个“清网行动”和一纸通告即让自首嫌犯免于刑罚?“同一起轮奸,共同犯罪,怎么5人重判10年,另一人却不抓,不判,这里面就有问题了。”律师史伟斌说。
史伟斌表示,根据侵害者犯罪起意、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来看郭红星是该案主犯。
一直在审判该案的兴平市法院法官费征告诉澎湃新闻,检察院没有起诉郭红星,当时给他的材料是在逃,他甚至都不知道郭红星自首的事情。
“家属后来来问过我,说郭红星到案了,但又给放了,我说不可能,我就认为不可能。”于是,史伟斌到检察院去了解案情。据他了解,郭红星自首后,兴平市公安局给他办了取保候审,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后,把案件移送到了兴平市人民检察院。
据史伟斌介绍,案子送到检察院后,又被退回了。
史伟斌与该案二审辩护律师牛建均认为,十年以上刑期的嫌犯还能取保候审,不符合取保候审的规定。
据辩护律师了解,当时公安局提出郭红星有疾病,是因病取保候审。澎湃新闻多方了解,郭红星所患的疾病系乙型肝炎。刘丹说,2005年,郭红星去部队当兵,2年后复员。复员不久,就患上了乙肝。
史伟斌解释说,根据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凡是因为患有重大疾病的,如果要办取保候审,必须要到西安市公安局下属的定点医院安康医院进行体检。他与牛建均表示:“乙肝是不能取保候审的。”
重庆市中西律师事务所律师侯亮表示,公安机关依据修改前的刑诉法及司法解释,对郭红星取保候审没有违反法律规定(2013年实施的新刑诉法79条批捕条件中规定了刑期可能超过十年的应当逮捕);然而,本案系严重的暴力犯罪,一般不适合取保候审,司法实践当中也极少出现对暴力犯罪(可能处10年以上)取保候审的决定。
与此同时,辩护律师称无论有没有因病取保候审,但人是需要到案的。“如果不到案,检察院起诉时怎么审理这个案子?”所以检察院就把这个案子退回给了公安局。
不过,兴平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杨宪章十分肯定地对澎湃新闻说,公安局没有把人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也就没有起诉郭红星。“他这种重刑犯怎么可能取保候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坚决不能取保候审,检察院肯定不会同意。”
一直负责该案的检察官何坤望表示,他对郭红星自首的情况一直毫不知情。至2013年4月,调离公诉科之前,何坤望只知道郭红星一直在逃,对于公安局要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他也从未听说。
公诉科一位检察官经过查询,并没有找到公安机关把郭红星的案件和本人移送检察院的记录。
7月28日下午,澎湃新闻就此采访了兴平市公安局,该局宣传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请示完领导,再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郭红星仍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那时间已经近3年了。
如今,让几个家庭感到不解与不公的是,为什么同一起案件,同样构成了强奸,有的人换来的是十年牢狱之灾,有的人甚至没有踏入高墙一步。
(文中受害人“罗倩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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